到此为止

Danny.方又回应了一篇《请别再次误读,谢谢了!》,我觉得这事到这里也差不多了。

首先我们谈的已经不是一回事了,当然会觉得我的比喻“牵强的一塌糊涂”(貌似这里应该用“得”)。因为他坚持认为安替的言论有问题,就应该被封杀。我说的是不论安替的言论有没有问题,也不论是封杀谁,封杀这一做法就不是解决这种问题的好办法——我既没有说这种问题不应该解决,也没有支持安替的言论,并且也提出了我的解决建议。所以再争下去也不会有结果,到此为止。

Danny.方说:

我已经说的这么清楚了,一,我事先声明我没有看过这本书;二,因为我没看过这本书,所以也没办法判断猛禽是不是单独抽出罗宾·贝克这一段论述。所以,我说我只能谈我的看法

问题在于,既没有看过书,也不知道我有没有曲解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评论,如果一定要评,也只最多只能针对我说的内容来评论,但是这几句明显已经超出我引用的那一段话的范围,直接拿自己的想象来推测罗宾·贝克了:

“试问,罗宾·贝克这种论断有没有相应的具体数据作为佐证?”
罗宾·贝克这种洋人的论断基本上都是来自某些特例,再加上他自己的想象,不具有普遍性,而且这种论断大都属于无意义。

至于大作文章我可不敢,我只是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一些可能造成误解的方面。

还有那个“一定”是原书中的用词,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翻译的缘故。但是科学上的“一定”当然是有它的话语环境,“一定”的意义本身就是相对的。比如在牛顿引力论范围,我们可以说行星一定沿开普勒轨道运动,但是在广义相对论范围里,这一点就不正确。不过因为已经超出了牛顿理论的范围了,所以仍然是“唯物”得很。

用数学上的说法就是:当祖先的辈数趋于无穷大时,概率无穷接近于100%,其极限当然是“一定”的。

至于皇帝是不是强奸犯我想就不用讨论了,这两个概念本身并不是互斥的。

关于罗宾·贝克的说法

我承认在《每个人都有一个强奸犯祖先》中用这样一个标题和这样一个比喻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但也还是有与我的观点相关的作用。我的目的就是将封杀这种人为选择与战争这种“自然”选择作一个类比。

正如强奸的行为及后果并不是战争的目的,通常战争都是因为对资源的争夺,这是群体目标。但是对于个体来说,强奸是一种进化上的占优策略,所以会被一些个体所选择,并且可以因此而取得进化上的优势,这是战争导致的附带结果。就像封杀的本意是要打击别有用心的声音,但却可能造成相反的副作用。

在《请别误读,谢谢了!》中,Danny.方在未看过《精子战争》一书,并且在不能确定我是不是在断章取义的情况下对此提出异议,恰恰是犯了他自己经常向别人指出的错误。

罗宾·贝克是一位知名生物学家(或者说也是一位人类学家),长期研究人类的性活动,所以在这个领域里应该说还是比较权威的。而且我看完以后觉得与以前所读过的其它生物学和人类学的理论是一致的。我在那篇文章中所引用的那段说法虽然是按我的理解的表达,只是因为我觉得这样会比用生物学的数据来说更好一些,与原意是相同的。罗宾·贝克的原文意思大致是说(其中的具体数字我懒得去查了):

按照统计方法计算,强奸和轮奸在人类的性行为中占XX%,其中XX%导致生育出下一代(因为强奸犯的精子在精子战争中有优势),照此计算,每个人上溯XX代,一定会有人具有强奸的基因。而在战争时期,因为这种犯罪行为通常得不到处理,并且男性的死亡率很高,这决定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更高。

我的引用只是转述这样一个生物学上的事实,除此之外没有其它的意思。

而Danny.方说:

罗宾·贝克这种洋人的论断基本上都是来自某些特例,再加上他自己的想象,不具有普遍性,而且这种论断大都属于无意义。

这未免太过于主观武断了吧。

至于举孔子的后代也不能证伪罗宾·贝克的理论,因为每个人的基因都有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除非能够考证孔子的后代中每一代的母亲的所有祖先,但这个工程量就巨大了。

只要简单计算一下,任何一个人的基因来自其向上N代人的数量是一个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其前N项和为:2^(n+1)-1。那么,即使这种强奸的案例只有千分之一,只要向上十代,则除此人以外,有多达1023对男女,按概率计算,就应该有一例。

拿孔子的后代来说。孔子本人之前就不算了,按目前孔子的最新后代应该大约是75代吧(我是按北大教授孔庆东为孔子73代孙以及他的年龄估计的),那么从现在到孔子一辈就有:2^75-1=3.78*10^23(对),即约378万亿亿对男女……

(有必要补充说明一下,实际的继承关系是一个有向图,我这里所用的二叉树是以某个具体的结点沿向上的方向截取出来的,实际的人数当然不可能有这么多。因为继承关系存在着交叉的情况,比如某个人的父亲的母亲的父亲的表哥可能刚好是又是他母亲的父亲的母亲的堂弟,当辈数多到一定的时候,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肯定也是不断增加的。但即便如此,当辈数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包含的人数一定是惊人的多,这一点毫无疑问。)

科学事实不会因为人的主观意愿而发生改变,我们对此只能接受。

BTW:特别声明一下,《精子战争》是一本纯粹的科学读物,不考虑理性科学以外的方面,如果你不是像我一样的忠实科学主义者,严重推荐阅读,以免颠覆你的人生观。

辩证并且唯物地看问题

Danny.方说《请别误读,谢谢了!》,但是看他这篇的说法,我并没有太严重的误读,反而是他对我的观点有一定的误读,所以我有必要再说几句。

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谁能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答案肯定是:不是一个或少数的几个个人可以做到,即便他是天才、强人、伟人、超人也是不行的。

那么谁又能够制定一个可行的标准来判断什么人应该被关小黑屋,什么人不应该关呢?答案同样是:不是一个或少数的几个个人可以做到。

就算这样的标准能够被制定出来,以很难被保证正确地执行。再说时代的变化如此之快,难免导致新的标准还未制定通过就已经失效。而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仅凭头头们的主观好恶来决定,那还是唯物主义吗?完全就是唯心主义嘛。

对于现在这种动不动就关小黑屋的做法,木木认为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老百姓对一些网络监管和新闻监管事件充满意见的呢?原因很复杂,也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那些具体执行政府对“网络监管和新闻监管”的人的无能和素质底下造成的。

我觉得这正是因为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当上面认为一个词(当然这种说法不准确,仅用于举例)有问题时,主管部门为安全起见就会把它变成10个词,而到了运营商这边就会变成100个词,最终的结果却是有1000个词让人不敢用。

而问题在于,这1000个词里,很可能有800个词是在反对那一个敏感词的。这就是我在《每个人都有一个强奸犯祖先》一文中所要表达的意思,封杀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很可能导致事与愿违的反作用。

再来说那些别有用心的声音。这一点我们也需要以辩证法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他们固然是对和谐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但是我们同样也要看到,这些声音同时也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把这些声音利用起来,教育群众用正确的眼光来看待它们,不是能够更好地把坏事变成好事么?

事实上,我只是反对封杀这种做法。我们完全可以用更好的方法,比如允许更多的声音来淹没掉那些别有用心的声音,让他们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甚至,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途径,制造出更多的声音去淹没他们,这样也比简单地封杀要好得多。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我们必须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问题,才能找出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BTW:对于Danny.方将“朝鲜”称为“北韩”,我觉得是不妥的。另,关于罗宾·贝克的话题将作另文讨论。

每个人都有一个强奸犯祖先

在cnbloggercon的Google Group上讨论规则时,有人提出不应该在争论中使用比喻,因为这会将争论引向其它方向。但是我还是习惯用比喻来说明问题。

最近在看罗宾·贝克的《精子战争》,书中说到一个问题:在战争的时候,每个男人都随时可能死去,所以战争中通常伴随着强奸和轮奸等行为。如果哪个男人厚道,不参加这种行动,那么结果只能是他的厚道基因到此为止,而强奸犯们的基因却更可能流传下来。在人类的历史上,战争从来都不少,那么我们这些现在还活着的人的祖先中,一定就有这样的强奸犯。

不管这个结论多么令人难以接受,但按照自然选择的观点,事实就是如此。

好了,比喻结束,说正事。

Danny.方说《有些人需要永远封杀!》,再次强调封杀安替是必要的。那么我也重申一下:允许多种声音,包括反对的声音更是必要的。

不论是魏某人、52开希还是菜玲,必须注意到的是:为什么当初会有这么多人相信他们?

事实上,正是因为杂音太少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就在于经济发展转型期的不规范,带来了很多的副作用,比如官倒,比如腐败,比如贫富分化,导致了部分人对党中央的声音的怀疑。而那些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出了一种不同的声音。

很简单的道理,在只有两种选择的情况下,当你对其中一种表示怀疑时,肯定倾向于选择另一种,不论它是对还是错。

正如勒庞所说,群众有时就是乌合之众。

但现在的情况已经不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手段为各种声音提供了平等的传播地位。在面对多种选择的情况下,即使人们对一种声音表示怀疑,也还有很多别的声音可供选择。这时就很难有某种单独的声音可以造成当初那样的影响,因为被分散了。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搞封杀,却成了一种特殊的“自然选择”。一些声音难免因此低下去,但同样有一些声音却显得更加高调起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开口“民主”,闭口“自由”……突出自己所谓的“勇气”(的人)反而占了上风。比如安替事件就很明显,他每一次被封杀,都为他争取到更多的读者。因为大家都在讨论他,等于为他做了广告。

所以,正如战争选择了强奸犯一样,封杀选择了某些人。

汗,又有点“社会达尔文主义”了。

Danny.方谈安替

Danny.方在《我就是看不起安替》中说:

勇气,不是只有那些整天想着“为国捐躯”,“舍身取义”之辈才有的;更不是那些开口“民主”,闭口“自由”的人所配有的。
生活中的点点小事,其实更需要莫大的勇气,才能去做。

的确有道理。至于魏某人和52开希我不太熟,也不知道安替是不是这样。

前几天看了胡杰拍的一个纪录片《寻找林昭的灵魂》,关于本片的介绍在《中国青年报》2004-08-11 冰点中有报道,色色看过此片后还转了一篇林昭(原名彭令昭)妹妹彭令范写的《北大的“灵魂”才女林昭: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这才是大勇敢者。

但我们不能因为安替可能没有勇气请民工或民工的孩子吃饭——我承认我也没有这样的勇气——就鄙视他甚至封杀他。即使他是与魏某人或52开希一样的人,在现在这样的时代,也不应该成为封杀他的理由。

坦白说,我也经常不同意安替的观点,但是这个世界需要不同的声音,禁止反对的声音不能保证自己的话就一定会被当作真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957年已经过去49年了。现在来说,更重要的是:

要允许别人说话。

交通规则

上周日在福州路过人行横道,正是红灯的时候,我就在那等着。这个红灯的时间似乎很长,所以等了一会,没什么车的时候,周围的人就纷纷闯了红灯过去了。站在我身边的两个外国人,看上去应该是来自发达国家的,他们犹豫了一下,看看几乎所有人都过去了,也一起闯了红灯。

据说发达国家的人对交通规则的遵守是很刻板的,但是到了中国来,似乎就不是这样了。又是一个南桔北枳的案例。

之前我曾经谈过环境的问题。前一段CCTV的《道德观察》也做了一期关于交通规则遵守的问题。主持人说:

不遵守交规的人大多是因为环境如此,所以他们也就从众了。但是什么是环境呢?每个人都是这个环境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坚持做好了,这个环境自然也就好了。

起先我也觉得有点道理。但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一种泛道德的说教。因为交通规则不是道德,而是有强制力的法律,违反交规就是违法。纵容这种行为就是无视法律。

前几刚看到一张交通事故的照片,一辆本田在高速公路护栏上撞得面目全非。据说事故原因是因为高速公路上出现行人,司机急打方向造成,车上三人当场死亡。有人评论说日本车就是质量差,但是我想在120公里时速下,什么车也扛不住这样撞。问题在于: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怎么会出现行人?

所有的法律都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少数人的少数行为的约束,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大多数行为。虽然现在国内的情况的确是很多人习惯于违反交规,但是只要作一个简单的统计就可以看出:相对来说,违反交规的人还是少数。

法不责众的说法是很有问题的。

======元月18日更新的分隔线============

令狐说:

首先,我认为,法责不责众,不是“众”的问题,而是“法”的问题。你要别人遵守你的法,首先你的法必须不是“恶法”。那么什么叫“恶法”呢?如果“众”要遵守你的法,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花相当多的精力,损失不少个人利益才能做到,而不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自然的做到,那么我认为,这个法就是恶法。到交通上来说,比如北京那个著名的西直门桥,如果司机完全遵守他的指示,就会花上很多的时间甚至很难到达自己想去的地方。那么这种情况下,交通规则就成了一种“恶法”。虽然交规的目的是好的,但是我觉得当交规出现问题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不能遵守交规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把责任推给违反交规的那些人。而应该审视一下在那种情况下它是不是变成了“恶法”。
比如红绿灯的问题,SM说得是很有道理的,人都不是傻瓜,没有什么事情的话,不可能在车流很急的情况下还硬闯红灯。那么,为什么车流很稀少的时候,红灯还是那么长呢?
再比如上次我看到一个交通事故案例,是说几个民工为了买早饭爬越交通隔离栏,结果被车撞死。那么,那些说这些民工不守规则的人有没有想过,有谁愿意每天一大早起床就绕上四五百米的圈子只是为了去对面早点店买几个馒头呢?如果允许早点店到民工这边来摆个路边摊,谁还愿意没事爬隔离栏。
是的。但是我觉得很多事情的确就是这样互相联系的,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就是交通部门一家的事情。如果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种规则法律的时候,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多考虑民众的感受,而不是各自为政,情况就会好很多。现在我们开发软件,不是还讲究一个用户体验么。

对于令狐所指出的第一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交通法规本身是对所有血的教训的总结,从理论上看肯定不会是恶法,但是由于现实的情况可能使之成为“恶法”。我原文中所提到的案例当然是指在排除这样的情况下的说法。

《道德观察》节目中所用的案例是北京某路口的人行道护栏有一个缺口,一位叫婷婷的女孩注意到每天都有很多人从这里穿过车来车往的街道,而旁边就是一座人行天桥,从那里走只比从这个缺口走多了二十几步路。但是仍然很多人执意要从这里走,即便婷婷弄来了绳子把这里围起来,还是被人拆掉,甚至有一个老妇女看到旁边的摄像机后,还怒气冲冲地过来把摄像机打翻在地。

但是“恶法”的情况同样存在,《道德观察》中的另一个案例是上海,一条铁路线把一所学校和居民区隔开,为了防止人们穿越,还修了很高的围墙,但是上下学的孩子们还是天天爬墙过去,甚至还有家长帮忙。因为最近的穿越通道也在一公里开外。

比如那个高速公路上有行人穿越的问题。我在经过很多高速公路时都注意到,这些高速公路在很多的农村旁边甚至中间穿过,但除了与一些明显达到一定级别的公路相交时,会有建造一些穿越通道以外,其它原来农民们日常走的小路都被忽略。相比国外为防止高速公路影响到野生动物的生活,还专门为野生动物修建通道,我们做得就要差得多了。

对于第二个问题。车流急固然穿越的人少,但车流不急并不表示危险就小。至于红灯的时间,是因为现在所用的红绿灯自动化程度有限,只能是根据路口通常的车流量来决定各方向上的通行时间长短,除了人工指挥,否则目前的技术还达不到准确判断实时车流量的程度。

我很赞同令狐所说的,交通问题本身不止是交通部门的问题,而是涉及政府行政多个方面的大问题。“有关部门”的最大特点就是只管与自己“有关”的方面——甚至有时只关心与自己的钱包有关的方面。

批评的态度

据说Donews Blog程序将要抛弃.text换成WordPress,这是个好消息。

不过becall在火炬这篇里两则回复的态度却不是太好。

这句话显得你很没有水平
hehe,我笑掉大牙了。

正如火炬所说:

嘲笑别人没关系,但是要说出理由,否则你就是更可笑的。

坦白说这种错误在我混CSDN初期也曾经犯过。就是对别人意见直接了当地提出反对,但却没有同时提出反对理由。当然,当时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觉得这样的问题太简单了,这么明显的事情就不必多说了,或是因为这样的问题解释起来太复杂,懒得说。

但是后来我意识到这样的做法很不妥当。特别是在论坛上经过一些讨论以后发现,有些我曾经认为简单的问题只是我自己把它想得太简单,而那些解释起来太复杂的问题也会有一些我所未了解的方面。所以后来我就尽量避免对别人的看法作出这样主观武断的反对。

回到火炬的POST上,对于火炬所指出的两个问题都有说明其理由。perl的复杂性自然是不必说,有一个笑话说:一个perl程序员写的程序如果被别人看懂了,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至于静态页面的问题,其本质上也是一种cache,只要达到提高性能的目的就行了。becall既然要反对这两点,我希望能看到他能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

要批评,就要有理有据。

在这一点上我赞同Danny.F的做法

中产阶级

看孙立平的《利益博弈的一年(南方周末2005年终专稿,被认为太灰,连同朱学勤的文章和其他5个版被撤稿)》,其中说到:

在这次房地产热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即中产阶层开始成为掠夺对象。

已经有人证实,在发达国家中的经济持续发展中,一个规模庞大的中产阶级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中国却是在中产阶级刚刚出现时,利益巨头们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杀鸡取卵。

这种做法有两种解释:

一是他们太过于短视,只看到眼前利益。

二是他们对未来没有信心,只想先抢先得。

哪种解释更接近真实情况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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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尾续貂]明帝和谐元年(有删节)

曾经看过一篇《新中国史》很有意思。不过只到911时,后来又见到有人续写到非典时期,再往后就没见过了。

过去的2005年值得一记,故涂鸦一则狗尾。为安全起见,删除所有未在官方媒体公开报道之内容。

特别鸣谢令狐的修改补充。

一月,仁宗穆亲王赵薨,谥法曰:”布德执义曰穆”。
二月,辽地瓦斯爆炸,帝遣丞相温康公巡视之,民怨少平。
三月,上皇交兵权于明帝,帝下诏曰,建设和谐社会,乃改元和谐。刑部颁三十三号令,礼部尚书周封壁壁诗,太学生愤然。帝欲造法以治夷,夷民皆怨。
四月,倭国改教科书,欲强占我海岛,并欲常任联合之盟。民愤,太学生群起,呼抵制倭货。寇怖,稍安。 四凶之一张死。
四五月,帝诏《反分裂法》,前朝余党闻之,不胜惶恐,纷纷来盟。唯夷洲寇首陈不服圣化。
六月,冀地有暴民作乱。北方遭水灾,死者多儿童。
七月,中原太学生乱。国币升。蜀遭疾,多人亡。夷洲练兵,寇首亦往。
八月,有超女者名于湘,国人尽趋之。帝访西洋各国。
九月,飓风肆虐,惨象频生。夷洲大学士李至, 讲演于三太学,太学生趋之。
十月,”神舟”六号飞船升空。 中塞复交,夷恨。
十一月,禽疫骤急,亡数人。国人惴惴。胡德公九十岁诞,帝使念。吉化工厂爆炸,松花江水污,滨城民恐,友邦亦惊。
十二月,刑部三十三号令起效,封站无数,中多无辜,民愤愤。有西洋站曰MSN者,封安替,遭人非议。矿难频发,朝议之,无良策。

再谈高价医疗问题

上篇《开放资本进入真能解决高价医疗问题?》刚发,王正鹏就REE的回复又作了一篇《对医院价格与牌照的管制,是中国低价医院的敌人》。那我也来掺和到底。

坦白说,王正鹏对REE的回应比较没有逻辑。REE的两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医疗产业是否是公共领域?二是福利制度下的公共医疗是否具有原罪。而王正鹏回答第二个问题时引用的灯塔例子和科斯定理拿来回答第一个问题的第一部分才是。

卫生部长高强说:“公立医院要公益 不能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这种福利式公共医疗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特别是在目前供求关系严重矛盾的情况下,善良的道德愿望是不可能斗得过利益追求的。在这一点上,我赞同王正鹏的看法。基本上我也是支持“看不见的手”的,但是我反对对此过于迷信。

不过我不认为医疗服务是公共品。公共品的一大特征是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但医疗服务只对病人有用,并且对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作用。这一点与像国防这样的公共品相比是有巨大区别的。既然不是公共品,就不能拿公共品的理论来说,还是把它当成消费品来说比较好。

但是在REE的第二点上,我依然反对王正鹏的观点。REE说得对,即使放开医疗市场准入,仍然不太可能降低价格。具体的理由我在上一篇里已经说过了。这里只作一些补充。

王正鹏认为,只要放开市场准入,只要有需求就一定会有相应的供给,需求越大供给越大。可惜这个对于服装市场是大体成立的,但对于医疗市场则有其特殊性。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过的:医患双方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医疗服务几乎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并且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即使不考虑行政性的准入许可,其对于资本和人才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还有“医疗服务产品需求对于价格的弹性是刚性的(Reiko语)”等这几个问题。这些都决定了医疗服务不可能与一般消费品相比。

就拿衣服来说,有钱人可以买高档名牌衣服,没钱人可以买杂牌地摊货。一样可以达到其基本作用,比如保暖,差别无非是外观等附加价值上。但是医疗就不同,穷人也可能得一些重病,这一点并不能由人的意志所转移。由于保障可能更为欠缺,穷人生重病的概率很可能更高,而重病就意味要花大钱来治。在开放的市场中,商人注定是逐利的,治这些病的成本几乎可以肯定是要超出大部分患者的支付能力的,市场化的医院又怎么可能做亏本生意呢?

而“是否应该放开医疗市场准入”本身也是一个问题。

首先,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不可能对医院的设立没有任何限制,那样不过是给江湖游医以机会,所以适当的准入门槛是必须的:比如需要什么样的基础设施,拥有什么样的人才储备等。这就决定了这个市场不会是完全自由的。

其次,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权力寻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王正鹏认为现在的高价医疗正是因为国家管制导致的垄断,这里就体现出对准入的管制权是含金量很高的权利。不考虑腐败问题的道德和法律因素,只从经济角度上看,这样的权力一定会引来利益追逐者。就如与医疗行业相关的保健品行业,同样是有管制的,但是结果又如何呢?费里德曼的理论是基于法制健全的美国,在那里,如果有许可证,那就意味着严格的准入限制。但是在中国,这样的许可证通常是有价格的,所以中国的许可证制度不过是一种市场价格的调节手段,不完全是一种强制力。

最后,再看看那些绕过管制的江湖游医,他们能提供低价有效的医疗服务吗?显然不行。他们之所以相对低价,完全是因为他们治不好病。更何况他们即使低价,仍然可以得到暴利。

我支持王正鹏所说的对医疗行业进行“制度改良,放开牌照,严格监管”。但是在供需矛盾未解决之前,高价医疗的问题似乎还是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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