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于天下唯利《旁观左右互博(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未完待续。
关于只贴链接的说明。
猛禽的归档8挂
Danny.Fang在《含英咀华》第二期中谈到关于“历史包袱”的话题,刚好前一段我也想过这个问题。
因为我也想到过,为什么现在最发达的国家是一个没有什么历史背景的美国,而像四大文明古国这样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现在都不怎么样,最惨的就要算是那个曾经孕育过两河文明的伊拉克了。
把地理范围缩小,从地区的方面来看也相当类似。就拿中国的几个地方来说,像西安、洛阳这样的古都现在都不怎么样,发达的反而是上海、香港这样只有百多年历史的地方——北京是个特例,如果它不是首都的话情况未必如今。
我也因此常常想起鲁迅在《老调子已经唱完》(《集外集拾遗》)中所说的观点:要么把老调子唱完,要么被老调子唱完。
有一则寓言说:一个带着财宝的富人落水了,他因为不舍得放弃财宝,结果被淹死了。
那么中国是不是处于落水的状态?是不是应该完全抛弃自己的历史?如果完全抛弃中国的历史,那中国还是中国么?
历史财富貌似并非身外之物。
事实上,历史终归还是背负在人的身上,不论是美国还是香港上海,都是由那些来自有历史背景的地方的人们创建起来的。特别是像美国的立国之本,那些三权分立的制度、天赋人权的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等等,无一不是来自欧洲大陆的历史积累。
BTW:遗憾的是以后看不到Danny.Fang的《含英咀华》了,因为我是属于他所说的IT人士。-_-|||
《剥去文明的外衣》一文的确是写得长了一点,超出了书评的范围,但是我还是想继续说。
必须承认,我在那篇文章中的表现出来的态度近乎于老罗所谓的Cynical。而且已经不止于此,最近我的几篇POST大多都有这种味道。按传统的定义,本来犬儒主义者所反对的仅限于“伪善”,但现在被胡平指为“犬儒病”或是老罗所谓Cynical的,则是完全不相信有“善”。
在前文中我说过:
从文明的角度来看,人类至少可以分成三类:不知文明为何物的“野蛮人”,知道并服从文明的普通人,领导文明的“文明人”。
问题在于,当“善”的定义掌握在“文明人”手中时,这样的“善”还是真的“善”么?
回到正统的“犬儒主义哲学”定义中看看吧,按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的说法,犬儒主义得名于第奥根尼,但是这一派哲学的思想却是起源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的学生——安提斯泰尼,而按安提斯泰尼主张:
除了纯朴的善良而外,他不愿意要任何东西。他结交工人并且穿得和工人一样。他进行露天讲演,他所用的方式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也都能理解的。一切精致的哲学,他都认为毫无价值;凡是一个人所能知道的,普通的人也都能知道。他信仰”返于自然”,并把这种信仰贯彻得非常彻底。他主张不要政府,不要私有财产,不要婚姻,不要确定的宗教。
这才是犬儒主义的真实面目。
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所谓的“犬儒主义者”只不过是打着犬儒主义的幌子学着玩世不恭的表面行为却不知道本质,但是也必须看到所谓的“文明人”对犬儒主义的妖魔化——因为犬儒主义才是追求自然的真善,反对“文明人”所定义的伪善。
我在《论爱情的自然本质》中提到宋明理学对中国古代爱情观的影响,但没有展开讨论。这里就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吧。南宋理学大儒朱熹曾经为了一个叫严蕊的妓女,与一位叫唐仲友的地方官争风吃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不惜向皇帝上书弹劾唐仲友。但另一方面,所谓的理学却在宣扬“存天理灭人欲”,用各种非人道的礼教来约束别人。这不是伪善是什么?但是在那样的时代,这一批文人却是社会的精神统治阶级,是“文明人”,只有他们才有权对“善”下定义。
如果说,自觉自愿的“利他”精神是文明,那么犬儒学派虽然不是积极的文明,至少也是一种消极的文明,但绝不会是一种野蛮。
如果说,一味的“利己”主义是野蛮,那么自由主义即使不是一种积极的野蛮,也至少是一种消极的野蛮。因为自由主义追求的正是在可能的框架内达到个人权益的最大化——不论是“看不见的手”还是帕累托最优。或者如樊弓在《戏侃马克思主义及其谬误》一文(作为一篇通俗易懂的自由主义入门文章,值得推荐)中的说法:你千万要自私自利。不要去为他人瞎操心。别人自己会为自己打算,不用你劳神。
如此说来,号称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自然就是积极的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最高境界。
这境界太高,我还是犬儒一点比较好。
–2.28
记得从我还是个孩子时起,就一直有一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为什么电视新闻上出现的人大代表几乎都是官员(比如我们那个地方的地委书记和行署专员就都是全国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难道不是应该都是普通人民吗?
一直以来都没有人能够回答我。
参考阅读: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屁股和哪砣人坐在一起,自然说话也就代表了那砣人的利益。
如果把官员和党员都从两会代表中去掉,这样的两会是不是也许会好一点?至少也要按比例分配吧。
BTW:计划两会结束后重开《鸟眼观圈》^O^
我是在看《精子战争》后不久,接着便开始看台湾学者王溢嘉的这本《性,文明与荒谬》,十几万字的小书很快就看完了,内容也比较轻松,没有太多的理论。
在《论爱情的自然本质》文后的评论中,很多人对我在文中采取一种置身事外的冷酷自然科学研究角度来解剖爱情相当的不满。我预料到了,因为这对于“文明”的人类来说是难以接受的观点。但是王溢嘉这本书却指出了在人类貌似文明的性行为中存在着种种荒谬的情况。事实上,只要我们不怀偏见地审视整个的人类文明,荒谬无处不在。
“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Civilization and ItsDisontents)里指出,文明是人类基于现实的需要,将分离的个人联合在一个集体中的过程,个体的发展是“利已的”,而文明的发展则是“利他的”,在这种冲突中,个人的幸福被推到一个较次要的地位上,文明“发明”了各种道德、法律,以压抑依“快乐原则”而行事的性本能,并将此一受阻的性本能转移目标,为下一阶段文明的建造带来为巨大的能源。”
对于弗洛伊德所说的“个体是利已的”这一点,《自私的基因》已经从生物学的角度加以证明。而所谓“文明是利他的”中的“他”也并不仅指“他人”,应该是包括自身在内的一个或大或小的群体。抛开《自私的基因》中谈到的一些动物的利他行为仍然是基于自私的理由以外,人类中的利他更为普遍和人性化,这也正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
正是有了人类文明的存在,才使得人类社会有别于一般的动物群体,因为人类可以通过文明的精神力量去影响和改造人类个体的自然行为。但正如书中所指出的:
“(性的快感来自大脑,)但是要想从“脑”的构造来搜寻“性”这种美好的人生体验,就好像要从“钢琴”来理解贝多芬的“音乐”何以好么感人般,可能有层次上的错误。”
不过我们也并不能因此就认为人类社会的文明一定就比自然的野蛮来得“高级”,这只是人类这种事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罢了。因为没有哪个人可以完全抛弃自己身上“自然野蛮”的方面,因为这样就要死掉了。
不论是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的角度上来看,人类所谓的文明都是相对的。只从性文明方面来说,王溢嘉在书中列举了如古埃及的乱伦,以及现代某些“野蛮”地区对通奸和婚前性行为等的态度,差异很大,并且很多在我们所谓的文明社会中不能容忍的行为,在这些人类社会中却是可以被接受的,甚至是文明的一部分。可见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文明的涵义也是有很大的区别。
而且很多所谓的文明也是在反复变化或是与“野蛮”相似的。比如在西方传统宗教中,性只是作为生命延续的功能而存在的,所以有只允许用被称为“传教士体位”的姿势性交等诸多限制,然而据研究表明,大多数动物都是只用一种体位交配的,那么这种限制是文明吗?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方的有识之士列出了导致它衰亡的100个原因,其中之一是因为“罗马男人喜欢女上位”。这又难道可以算是文明的解释吗?在经历了长期的性压抑的“文明”之后,现代社会又产生了“性革命”,这又是不是一种“不文明”?在经历一场“性革命”之后,进入的可能是一个充满早泄与阳痿的性功能失常社会。而按照女性主义医师雪儿菲(M.J.Sherfey)在《女性性学的一个理论》一文中的观点,现代文明是男人“强行压制”女性“无法无天”的性需求而产生的。这种男性强加于女性的约束又谈何文明?
从文明的角度来看,人类至少可以分成三类:不知文明为何物的“野蛮人”,知道并服从文明的普通人,领导文明的“文明人”。
人类的文明是多样的。当一种文明对另一种文明进行侵略时,总是喜欢标榜自己是真正的“文明”,而被侵略的一方则是“野蛮”的代表。但我们只要深入细节去看,就可以发现上面说的三类人。代表侵略主体的一群人,便是“文明的领导者”,被动跟随的大众是其中的普通人,而被侵略的总是“野蛮人”。
再书中的性文明为例,在谈及兽交的问题时,作者指出:事实上,真正的禽兽是没有或甚少“异类相交”这种事情的,它主要发生在人类的身上,或者存在人类的脑中,是一种十足的“人性的产物”!回顾整个的人类历史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世界上最野蛮的事情,往往都是所谓的文明人干的。
前面说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人类会拥有不同的文明。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野蛮人”只是不服从某些所谓“文明人”所制定的文明标准的一些人罢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自然属性才是一种超越了人类文化差异的普遍共性。
当文明被剥去华丽外衣,我们看到野蛮才是我们正在失去的最后家园。一如A·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为野蛮人留下的结局。
BTW:本来只是想写一篇书评的,没想到又写多了。-_-|||
今天又在一个论坛上看到有人转贴一篇旧文《一点安全知识》。其中除了手机电话本的注意事项的确是应该注意的以外,其它的我持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因为在论坛里还有人对其中的电梯问题深信不疑,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讨论一下。
关于电梯的安全问题,推荐这篇中国电梯协会的文章《电梯安全常识知识问答》,另外一位老乡的网友解释也很专业:
第一,电梯并不是用卷扬机那样用一根钢丝绳组成滑轮组进行工作的,它的钢丝绳是跨过卷筒后另一断是重锤,靠卷筒的摩擦力使电梯升降的;
第二,钢丝绳有好多根,只要有一根未断,电梯就不会掉下去,
第三,电梯轿箱是延导跪上下的,在导轨处设置有机械的限速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任何意外,如所有的钢丝绳都断了,那机械限速器也会自动夹住轨道,控制电梯的下降或电器原因造成的上升速度过快速度.
第四,电梯井的底部设置有缓冲器,一旦轿箱落到底后,该缓冲器会吸收大部分的冲击力,不会发生硬着地现象的.电梯故障下坠时,腿微曲是对的.但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的.实际上,大多数的电梯上发生的人身事故多是由于电梯未平层,而门开了,这时候如果乘客没有看清楚就走进去,哈哈,祈祷吧
之所以我会这么认为,是因为我曾经干过一年半的电工,工作项目中包括维护一台客货两用电梯。除非是疏于维护管理,否则正常的电梯不可能出现下坠的情况。
另外,那篇文章还有一个明显的技术性错误:电梯楼层按钮不是机械自锁的,在断电的情况下,楼层按钮按了也没用。但是在一种情况下,按按钮是一种有效的日常安全防范措施,见《几条电梯安全小常识》。
112的问题就不说了,大家自己试试吧。而且从语言上看似乎这一说法源自台湾地区。
至于方便面容器内壁的蜡问题我表示怀疑。如果它这么容易脱落,那么应该也容易从体内排出。另外,大部分一次性纸杯也都是这样处理的,比如KFC的饮料杯。
至于隐形眼镜的问题更是无稽之谈。算起来我在眼镜行业工作已经超过四年半,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案例。而且从隐形眼镜的原理上看,也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因为事实上隐形镜片与眼球之间存在一层泪水,这层泪水与镜片共同构成一只透镜,达到对视力的校正作用。如果如文中所说,隐形镜片熔化,那么至少必须将这层泪水蒸发干。眼睛如此敏感的器官有可能在泪水蒸干后还没有感觉吗?更何况如果真到这种程度,那么如果不戴隐形的话,下一步受伤的将直接就是眼睛,情况未必会更好。
2006-2-25
2006-2-24
2006-2-23
2006-2-21
2006-2-20
看着Bloglines上越来越多的老Bloggers越来越多地只网摘不说话,我也开始觉得可以理解了。
上回的《论爱情的自然本质》显然是让Danny.Fang受了刺激,不过他批评说《少写一点长篇大论吧(原文已经被删除)》:
有些人写文章还没入门,只知道引用资料,而不知道化为自己的,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文章里充斥着大量莫名其妙的“名词”,虽然作者已经竭尽全力去阐释了,但效果怎么样,读的人自己心里有数。
这个我接受,表达能力还是有所欠缺啊。
今天看了老罗《点击过百万之际的一些交待》,也算是看到了一个语录背后的老罗。花不少时间去看老罗推荐的文章,老六那篇和王怡那篇以前看过,复习了一下,胡平那篇比较麻烦,还要穿墙才行,而且BX这个版本第五页以后无法访问。
在第七点中,老罗很诚实地承认他终归还只能是一个五十步者,因为他“不敢”。每个人都有恐惧,《1984》中的101号可以证明这一点,而没有恐惧的超人都已经成为了历史。
胡平说,恐惧是通往犬儒的桥梁。
那么其实大家都在通往犬儒,我当然也不介意承认我是一个体制下制造出来的犬儒病患者,我就做那个一百步者好了。
在Bloglines上看到一则消息(当时没收藏一下,现在忘记是在哪里看到的)说,有个29岁的男人因为前妻不肯复婚,就开了个BLOG说要在30个小时后自杀。我一个比他还老的三无中年都活得好好的,他至少还离过一次婚。
很不厚道认为这种人还是死了算了。
还是说得有点多。
各媒体最近的日子似乎不太好过,广电总局下发了一个“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网易说:“让先进娱乐新闻教育人”。
如果这个关于“《无极》的背后投资方是与广电总局有关的中影集团”的传闻非虚的话,那么作为“真理部”的下属部门,广电总局的一系列动作不太可能跟“真理部”一点关系没有。
《二水点》被阉之后,老李他们改行写起了“公开信”。时代毕竟不同了,解放前国民党“党天下”的时候,王芸生、邵飘萍等人办报是要冒生命危险的,便是解放后,强人如李敖也只能通过出系列书的办法来规避不能办杂志的障碍。但是现在有了网络,编辑、作者都可以直接面对读者,控制媒体未必就能够掌握“真理”。
当然,不受控制的媒体是不存在的。但是对媒体控制得少,真理就会多吗?似乎也不一定。李浔阳说的是一个方面,安替说的(请自觉穿墙)是另一个方面。
几周前我曾经与人讨论过关于媒体的作用,当时我觉得媒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作为大众的代言人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但这似乎也不容易。
那么大众能不能通过网络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呢?
正如短信投票的“民主”对没有手机的人来说是不民主的,网络媒体对于没有电脑或不会电脑的人来说,也是无用的。
刚看了费老的《随便说说》,昨天的东视新闻短信话题我也看了,之前关于那个小女孩被咬伤的报道我也看了,真的很惨,那么小的一个小孩,半边脸上都是深深的牙印。
坦白说我不喜欢宠物。比如狗就有一个很不好习惯,喜欢用尿尿来划分势力范围,于是我就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们小区里每栋楼的转角处——喜欢占角也是所有狗狗的一致习惯,都被狗尿淋得黑黑的。因为只要有一只狗发现一个墙角,就会撒点尿做记号,而别的狗经过时,闻一下发现是别的狗的味道,也会撒一泡尿占一下,之后经过的每一只狗都会这么做。楼下的也就算了,但就连每层楼的楼梯转弯处,楼上某户人家的狗狗经过时也不忘关照一下,真是汗S。
至于狗咬人就更不必说了。真要爱护动物就应该让它们都到森林之类的地方,那里才是属于它们的世界,而不是让它们到人类的世界里来背黑锅。
但是对于有关部门因此就把那整个村子都划作狂犬病的疫区,要把全村的犬只全部扑杀的做法我是不赞同的。这些公务员平时工作做得不到位,一出事就这样站出来貌似正义凛然,其实是推卸责任——把责任全推到狗和狗主人身上。其实前年也曾经有过类似的斗狗事件(见《生又何哀,死又何苦》《同样务虚的斗狗、万州、及事故》等)。
在看电视的时候,我注意了一下屏幕下方滚动的观众短信内容,基本上是分成极端的两类:一类是强烈支持有关部门的行动,另一类则是强烈反对。前者多半是领教过别人的宠物的人,后者则多半是养宠物的人。
这种事情并不好办。
比如说加强管理吧,还真不一定管得过来,养宠物的人实在太多了。而且部分(个人认为至少一半)的宠物主人还是相当缺乏公德心的,比如那些纵容狗狗在楼梯转角处尿尿的,且不说弄得整栋楼的楼道臭气熏天,万一狗狗正尿时,楼下有人上来岂不是要被尿了一头。还有那些养了大狗的人,在公共场所放开狗链让它自己乱跑的,也是很危险的行为。特别是有些有钱人的狗,颇有狗仗人势的意思,自以为咬了人不过是赔钱罢了,所以更加肆无忌惮。但是狗毕竟不是人,即使犯了事,我们也不能以“监护不力”的理由对狗主人追究责任。
而且说到加强管理,我不禁又会想到《卡拉是条狗》,老百姓养个宠物自娱自乐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然,前几天新闻报道说的那对拿着双低保夫妻养名犬的事是不能算的。还有,像狗狗尿尿划势力范围的这类行为也是一种天性,恐怕也不便太过于强行阻止。
tags: 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