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于天下唯利《谁来宽容人民》。
于上周六。
关于只贴链接的说明。
猛禽的归档8挂
95927在《旁观左右互博(三)——新老左右》后回复说不知道什么是左什么是右。后面Sologram贴的那篇秦晖的说法很不错。
还有一个很简单的区别办法:
前两天正好米洛舍维奇死了。大致上对他表示同情的,就是左的;而在米氏的问题上支持美国态度的,就是右的。
政治实在是太恶心了,以后尽量少谈,我还是回到技术路线上吧。
2006-3-11
2006-3-10
2006-3-8
2006-3-7
2006-3-6
小眼镜在群里发了这么一段:
#nmake love
Microsoft (R) Program Maintenance Utility Version 8.00.50727.42
Copyright (C) Microsof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MAKE : fatal error U1073: don't know how to make 'love'
Stop.
看样子是用Visual Studio.net 2005生成的。我觉得好玩,搞了一个大全:
BorlandCBuilder6Bin>make love
MAKE Version 5.2 Copyright (c) 1987, 2000 Borland
Fatal: 'love' does not exist - don't know how to make it
BorlandDelphi7Bin>make love
MAKE Version 5.2 Copyright (c) 1987, 1998 Inprise Corp.
Fatal: Unable to open makefile
BorlandBDS4.0Bin>make love
MAKE Version 5.2 Copyright (c) 1987, 2000 Borland
Fatal: Unable to open makefile
VS.NET 2003Vc7bin>nmake love
Microsoft (R) 程序维护实用工具 7.10.3077 版
版权所有 (C) Microsoft Corporation。保留所有权利。
NMAKE : fatal error U1073: 不知道如何生成“love”
Stop.
(下面这个是FreeBSD 6.0)
$ make love
make: don't know how to make love. Stop
raptor@ubuntu:/$ make love
bash: make: command not found
纯属娱乐。^O^
看了土豆的Gary说《这个证办得可够诡异》,明显是在国外的时间长了,已经不适应中国式生存了。^O^
就他这种情况,一开始就做没有计划好。其实他只要事先了解一下办港澳证的手续,再仔细计划一下就好了。把各种事情的入口条件列一下:
首先,办港澳证只是需要交验一下相关材料,提交相应的复印件——没有户口本的话可能是需要户籍证明原件。所以只要先把材料备齐了,其它的事再操作也不会影响到港澳证的办理。需要:户籍证明,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其次,迁户口。一个准许迁入证明,一个迁出证明。其它好像没什么。
然后是办新身份证。户籍证明,旧身份证。
所以,按中国式的做法应该是:
先开了户籍证明,再就直接去把港澳证办了。回头再迁户口、办新身份证就全都顺了。
或者是:先迁了户口,然后开户籍证明,再直接去把港澳证办了,回头再办新身份证。
这中间问题最大的就是办新身份证,从办理到拿到证,最快也要一周时间。我去年回去办护照和新身份证,就是这样错开,才能在一天内办好的。
BTW:持中国护照可以在港澳停留七日,不需要港澳证。
今天白天忙得一塌糊涂,晚上回家又处理家里的通讯线路问题,差点没有时间写BLOG了。
刚才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法制节目,说的是一年多前发生的那起少年扒飞机事件。
当时两个少年因为没有看过飞机,就跑到昆明机场去玩,并在一架飞机的起落架舱里过了一夜。结果第二天这架飞机起飞从昆明飞往重庆,其中一个少年从空中坠地身亡,另一少年经受了低压高寒缺氧的折磨后到达重庆,并留下了航空中耳炎等后遗症,听力受到很大损伤。
但是昆明机场等相关机构除了向死者家属支付了7万元的补偿以外,只向伤者支付了3千多元路费等。伤者及其家属起诉昆明机场等,要求赔偿1万多元相关费用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一二审均败诉。
节目中讨论了一下这起案件,两位法律界人士嘉宾分别支持原被告双方。在谈到那位支持被告方的法律专家的观点前,先转述一下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的几点起诉理由:
一是昆明机场对于机场的非开放区域负有管理责任,两位少年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机场,并在飞机起落架舱里过一夜就是机场方面的失职;
二是飞机起飞后看到有人坠落,却没有立即返航而是继续开往目的地,而最终导致对原告造成人身伤害;
三……(我忘记了)
节目中那位支持被告方的法律专家说:之所以不能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因为不能支持这种扒飞机的行为,不能让人觉得扒飞机不但没事,还可以得到补偿;而且扒飞机这种事威胁到公共安全,可能导致空难的后果,这对飞机上的乘客来说会带来很大的危险,两们少年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说明内容均为大概意思=====
对于专家的前一点看法,我没有意见。但是对于后一种说法,我有不同看法。
扒飞机的行为的确是会威胁到公共安全,但是是谁造成了这种威胁?机场还是少年?
且不说事件发生时,那位受伤的少年还不到15岁,而且他们本来只是想去机场看看飞机,无意中被飞机带上天,并非有意要扒飞机。就算是原告代理律师所提的第二点理由可以用这一说法解释,那么第一点呢?
两位少年能够顺利进入机场的非开放区域,机场方面是不是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呢?如果进入机场的不是两个无知少年,而是两个恐怖分子,那么谁在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很显然的事吗?
2006-3-3
2006-3-2
2006-3-1
2006-2-28
200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