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还是“强交险”

(2006-07-13)

七月一日,所谓的交通强制险(“交强险”)依法实施,这对所有交通参与人员应该说都是有利的。因为以前虽然有所谓的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但我们还是经常看到一些交通事故受害者得不到理赔的情况,因为三责险的条款中猫腻太多,保险公司总是想尽办法规避理赔——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一个德性,国外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以后好像也有这样的趋势。

好吧,人家也是商业公司,要保护自己的利润。

那TMD出了事故得不到理赔,这样的三责险还有什么用呢?于是领导们一拍脑袋,想出了这么一个“交强险”。起初我还以为这个东东看上去很美,但不幸的事,现在看来,它也仅仅只是看上去很美。

对”交强险”无耻的内容的愤怒!!

前几天电视上宣传交强险时,我有好几次听到有电视节目主持把“交强险”说成“强交险”,那时还觉得好笑。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好笑,这果然就是强交险嘛。

每天中午听CRI的新闻,结束后就是一段公益广告:“这里有一份简单的统计数据,说给你们听:每五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轮;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

5 Replies to “"交强险"还是“强交险””

  1. smjjRP了。。《对”交强险”无耻的内容的愤怒!!》该页无法显示。。自己google。。。

  2. 惊叹于猛禽的阅读面广,却对新闻丝毫不惊讶,为何?这种新闻太多了,上次不还整出个《突发事件新闻法》啥的,现在当官都想着怎么强*民意把自己的丑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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