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postshow侵犯了一张照片(不是zola的)的版权问题(详见tinyfool的报道《为什么我们需要周曙光这样的网络胡闹者?》),zola在BLOG上与postshow为此争论了好几天。
也许zola的激烈言辞让postshow的JoyChan很不舒服,但是在这次的事件上,postshow错了就是错了,侵权的事实有目共睹,再狡辩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
既然JoyChan认为zola的BLOG访问量太小,那我就来帮zola广告一下,虽然我这的访问量也不太大。但是我相信通过大量“访问量不大”的BLOGGER的传播,效应也会是很可观的。
补充:
postshow的回复《PostShow_aiwa99回Zola书》。
发现问题承认错误及时整改就好了嘛,相信zola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去年网志年会上见过这个充满活力的小伙子,还是很可爱滴。^O^
不过postshow的这个回复只说明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即加水印的问题。而且就算是加水印,我认为也应该有选择地加,比如只对postshow拥用版权的片子加上水印。
另外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不应该把原图片的LOGO去掉。如果说是程序自动加上水印还可以说是无意的,那么去掉人家原有的LOGO就说不过去了。
再补充:
Postshow的正式申明《就近期PostShow侵害网络图片版权一事的申明》。
PostShow真虚伪啊。那申明摆出来的姿态真是没得说。http://www.zuola.com/weblog/?p=564#comment-19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