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了这么一个故事:
一对男女在某度假地邂逅了,彼此爱上了,相谈甚欢,晚上在宾馆各居一室,都很想去敲对方的门,但终于还是谁都没有这么做。第二天早晨,两人同往机场,各乘班机回到原来的城市、各自的生活中去……
这样的爱情不是更美吗?
我很不厚道地回复说:
这样的爱不一定更美,但一定更加滴让宁念念8忘:
TNND,那天晚上咋就木有去敲TMD门捏。
另一个不厚道的宁接着说:
猛禽大叔估计会去踹门吧,hoho
这个……很难说。没办法,俺就是酱紫的一个俗宁。-_-|||
没踹过之前谁也不能肯定“不踹”就一定比“踹了”好。
偶还看过一个故事,题目好像是叫做《其实昨天晚上我也想QJ他的》,大意是:
一个寂寞难耐的MM看上了邻居的一个GG。某天晚上停电,那MM欲火焚身地想去敲邻居的门,但是却一直鼓不起勇气。结果没一会,她听到阳台有响动,接着楼下就有很大的动静。她跑出去一看,原来是邻居那个GG从阳台摔下去了。不一会有警察过来调查,最后的结论是:那个GG想趁停电时从阳台爬过QJ这个MM,结果失足坠楼身亡。第二天,MM看到报纸报道了这则消息,心里想:其实昨天晚上我也想QJ他的。
多么不美好的爱情故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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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厚道进行到底
(本来想另起一篇来写的,后来想想不厚道的东东还是表弄得太多了,就续一下吧)
上面引用的第一个故事出自我在《BLOG是什么东东》中已经说过的那位低调的筒子。由此可见偶是个非常小心眼的人,仅仅因为对他怀恨在心,就多次跟他过不去,给他穿小鞋,揪他小辫子……-_-|||
其实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这位筒子也在他的BLOG发了征婚广告,这种事情是一定要广而告之的嘛,怎么可以低调呢。所以我一定要炒作一下。而且介种欲盖弥彰的行为是非常非常地那什么。看看人家心光明媚幸福万丈MM的行动,你还是不是男淫啊。
推荐向下面二位学习一哈。^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