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勇说了一下盗版与道德的事,显然是冲火炬去的,所以火炬回了一篇《干道德什么事》。还是令狐的回复指出了问题所在:
盗版是一个法律问题。
其实盗版,从来都是法律问题。与道德无关,更与技术无关。
从技术上说。就像我们不会因为家里被盗,就认为是家里门窗不够牢固,而把家搞得像监狱一般。同样地,像软件,数据这种可以无限无损低成本复制的东西(引vcbear语),其易复制性本身应该说是它的优点而不是缺点,从技术上限制其这一优点实在是一件比较可笑的事情。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通常都会有较为良好的版权意识。这当然与他们的经济水平有关,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版权意识与道德无关,更与技术无关。这是来自于他们的法律意识。而这正是我们所欠缺的。
中国“以德治国”的历史由来已久,特别是到了南宋理学的兴起,这种道德早已经达到BT的程度。而法制在中国历史上,几乎就从来没有过。正因为法制的弱化,才导致了道德力量成为社会规范的主导。而道德与法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道德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潜规则始终可以大行其道。
法律与道德之间还有一个区别: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而道德则不是。正因为它是最低标准,所以才有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专制必须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决定了中国历史以来都是在道德的主导下,法制反而被弱化——道德的标准可以方便地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
扯远了,我只是想说: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多人谈到盗版问题时,才会往道德方向去,而不是从法律方向去。盗版从来就是一件违法的事——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
事实上,某些即使构成犯罪的事,在这个“法无定法”的环境里,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自从3721开了一个坏头,而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理以后。之后便有了8848VS百度。现在又多了一个“黑客中国”。Tinyfool认为这种不可持续发展终将走向尽头,但是现在我们看到,它们却好像越来越好了。sigh~~
盗版也是这样一种“黑道”。
我认为,如果不改变现在这种环境,这种黑道是不会灭亡的——除非与白道同归于尽,那代价未免大了一点。
虽然在现在这样的环境里,像盗版这种通常不构成犯罪的违法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它甚至比不上触犯潜规则来得严重,但是尽可能地远离这种违法状态总是好的。
而且这样的环境应该不会永远继续下去的。
但是话说回来,法律既然是一个最低标准,其目标就是要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版权法比较尴尬。就现在情况下,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少数人的保护伞、垄断的武器、妨碍了创新的发展。因为现在这个时代,所有的创新都是基于已有技术的,而现有的版权保护法却对已有技术作了过度保护。
所以,在尽量避免盗版的情况下,我还是认为,现在的版权保护规则也是到了需要与时俱进的时候了。
在中国,盗版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一棍子立马打死也不行,再说了,都已经在盗版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利益体系了,想一棍子打死也是不现实的。
在浮躁的气息里,让人客观的,平心静气的看待一件事情还真TMD不容易,对待D版,道学家们帮着利益集团(非贬义)痛心疾首,“骑士”和愤Q们则打起大旗遮住屁股和眼睛叫好~~何必呢….其实D版是很自然的事情,你得研究消费者们的心理,能不花钱的,根本都不想多花一个仙…无论道德和法律怎么发展,自然规律堵素堵不住di…对于版权拥有者来说,能多挣一分就是一分吧,大家都素混口饭而已..btw:楼主此文至少D了一句话的版
另外说一下版权的事情。在一个法律健全的社会中,猛禽所说的版权法过度保护的问题实际上并不是问题。版权法只是保护有法律效应的License。如果你想利用版权保护垄断,没问题,选择License A;如果你是个彻头彻尾的自由主义者,同样没问题,选择License B;如果你还有自己特殊的要求,没问题,还有License C、D、E、F……,这些License法律都会保护,每个人也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License达到自己不同的目的。至于你想共享那些受专利保护的技术,请先想想:你凭什么让别人共享?你完全可以在使用License B、C、D、E……的技术中找到自己想要的。不过,在一个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中,其实你选择任何License都是白搭。-_-||
上次听阚凯力教授报告的时候,老阚对专利法的看法和MQ的说法有共同之处,老阚甚至将其上升为印证资本主义社会落后腐化的高度….
法律有自己的执行力度有它的执行成本,对于鞭长莫及得不偿失的东西,再完美的法律也显得是苍白。法治健全不代表人人都能遵纪守法,法严而天下安,法疏而天下乱,也许等到刻录一张CD就够杀头的话盗版就自然消亡了:)盗版的产生一定有它的道理,不管把盗版归到道德还是法律都解决不了问题的,我倒认为归到技术上还是有解决的可能,既然编译的基础理论上有毛病,那就推倒重来,既然纯软易盗,那就想办法和硬件搭钩。
问题是,我们有必要完全消灭盗版吗?我觉得跟完全消灭犯罪一样不可能。我们要做的,首先是不让它成为社会的主流,完善的法律可以让大部分人感觉到盗版得不偿失;其次是想办法让盗版为己所用(这招其实是黑吃黑),就像以前微软对待盗版的策略;最后,才是尽量防止盗版。如果经过这三层之后仍然有盗版,那么,就让它存在着好了。
偶可不支持一棍子打死,那不是我自己也在其中了嘛。-_-|||不过实在是不宜再继续为盗版唱赞歌了。
没错,所以现在恐怕没有人奢望中国的盗版问题会在看得到的短期内消失。不过盗版毕竟从本质上来说是违法的,所以,既然现在有条件让你不违法(免费软件、开源软件、自由软件),我们干吗不离违法远点儿呢。虽然现在违法没什么大不了,万一哪天国内严打一把,或者我们有机会去国外,把这种违法的习惯带出去,那可真是吃不了兜着走了。BTW1: 曾经买过一张所谓的“正版DVD”,OMG,那质量还比不上D版一半好。所以在电影这个问题上,我还是决定继续冒险违法下去。BTW2: 开源和自由软件都是有版权的,虽然免费,也要注意不能违法哦。可惜这个问题现在好多好多人(包括不少所谓中国软件业的“专家”)都存在着误解,可叹可悲。
另外,3721系列的东东,我想应该还包括CNNIC和曾经的sina iGame,还有曾经的百度搜霸,怎么感觉越写越多 -_-|||
如果真正到了“刻录一张CD就够杀头的话”,那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已经处于极度混乱的状态,估计就不会有人博了!
其实我对反盗版也没什么不满,只是想说以道学家的立场来反盗版或者以革命小将的面貌来支持盗版两者比较可笑,我倾向于认为盗版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牵涉法律,也是经济法问题。作为软件行业的一员,我也知道通用软件被盗版是很惨的。但对于广大从事行业应用,IT服务的软件来说,为什么不怕盗版,因为这种为行业定制的软件不值得盗,这种软件的价值更在于服务本身。而对于通用软件来说,服务这个环节是比较弱的,但由于通用,使用的面很广,可以给与回报的基数也是很广的,在这个领域的反盗版,不妨把握80/20原则,抓住20%的重点用户,从而保证80%的回报,而其他80%的散户,不妨把期望值和打击力度降低一些,这里面有一个控制成本和回报率的博弈关系。总而言之,盗版不是什么好事,但不见得不可理解和接受,在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中,这种互相倾轧又相安无事的格局本身就是一种平衡,一种现实,非要扣上帽子游街,就有点过了。
盗版是消灭不掉的。就算美国软件盗版也很严重
我知道熊为什么对反盗版不满,因为你关注的是DVD。在这个方面上,至少目前我还是支持盗版的,与其把好片子交给国内所谓的正版碟商,还不如交给D商。至于令狐说的License问题,固然是一个方面,但过保的问题也仍然是存在的,比如SCO靠LINUX侵权的问题,如此说来,那E.W.Dijkstra的家属(可惜他老人家已经过世了)岂不是可以向所有OS开发商收费了。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是:作者死后七十年内有效,但这对于现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保护期限太长了。至少对于不同的东西,应该作区别对待的。如令狐所说,我们不需要完全禁止盗版。杀人偿命,但是还不是照样有很多凶杀案正在发生。但是,至少要保障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有合理的回报,否则谁还有创新的动力呢?法律有执行成本,技术手段也一样。复杂的技术手段除了带来不必要的开发成本以外,还有很多问题:比如降低程序运行效率,增加BUG的可能性等。其累计成本未必比法律执行要小。而法律执行的优势在于威慑性。
把盗版问题作为一个经济问题来研究是很有意思的,我曾经试图这么做过,无奈功力太差,一下就把自己搞晕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