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经济学家对立法的有趣提法:听听“狗的叫声”。其意思大致是将民间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化,以避免法律与实际情况脱节。
换到中国的情况,差不多就是把实际运行的潜规则拿来立法,这什么或那什么通通明码标价,似乎也是个不错的主意。
但仔细一想,还是行不通。既得利益阶层掌握着更大的强制力量,未得利益阶层与之根本没有可比性。如吴思说,这是产生潜规则并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元规则。
如何使强制力量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去干如砸瓜之类的事。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如何对强制力量进行约束——道德显然不是个好办法。
宪政是一个办法,宪法就是起这个作用的。如今天在豆瓣看到的一则书评所说,其中引用了书中的话说:“它(指宪法)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
问题还是在于:文字形式的法律必须有一个机制来保证它被切实有效地执行。
第一吧~~~
这就是教宪法的老师总是热血沸腾义愤填膺的原因……
还有既得利益之间的互咬。
^_^
把潜规则“明化”这种事,明朝就有人干过,也不见得有什么效果。关键是没得利的阶层还是没得利。其实是要将“应得利阶层”也加入到规则制定博弈中去,产生新的平衡,这个平衡就会让所有“应得利阶层”都满意了。佛曰不可说……阿弥陀佛,罪过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