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与创新

这样的日子适合谈技术。

前两天说了看人吵架的事,没想到王建硕引起的这番动荡有点没完没了。大家都在围绕hao123大八特八,其实还是那句名言:End justify means.

一部互联网的发展史就是创新与抄袭并存的历史。且不说hao123的事,自古就是如此:搜狐是抄Yahoo!的,当当是抄Amazon的,易趣是抄eBay的,百度是抄Google的……在这个中关村里卖盗版光盘的人都自称是干IT的时代,互联网早就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了,所以也没有必要怎么说hao123如何如何。

早上看到嘟嘟爱米博事称为43things的李鬼版。不过我还是认为抄也有不同的抄法,而且就爱米来说我还是赞一下李猛的,43things虽然是最早提出这个创意的,但是作为一种SNS,43things毕竟存在着语言障碍,爱米的汉化是一种应该被支持的抄法。而且就最近来看,爱米在43things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自己的特色功能,正在从简单抄袭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

至于博事,是因为我前一段在一篇POST里提到了43things,所以他们来做了一下广告。从界面上看,博事也是走的照抄的老路,也许是起步太晚,所以他们比起爱米来说,在各个方面都还有较大的差距。说实话,我不太看好他们,除非他们能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特色。BTW:博事今天不能访问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没有备案的关系。

有人在指责赶集网的不厚道,但是在中国现在的环境下,3721成功了,百度成功了(多说一句,本来还以为百度改过自新了,没想到最近又出现了某些网站–如豆瓣、donews.com等–被百度从搜索结果中去除的事,唉,本性难移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作恶”就得不到利益。破锣高对厦门站长聚会的感慨就很能说明问题。而相比之下,这些厚道人的盈利未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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