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环境日。
如题所说,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早已经是老生常谈,我想说的是除此之外的“环境问题”。
其实这些方面我以前也经常说到,比如在《软件与中国古代史》系列中,我就多次说过中国软件业的大环境问题。在讨论财经问题时我也经常引用诸如“潜规则”这样的环境问题。
刚好今天一上来就看到辛曝露的《我选择被敲诈》和天气MM的《回辛曝露《我选择被敲诈》》。其实这一事件是各方博弈的结果。
从警察角度上说,失主如果都不与贼妥协,则贼的敲诈行为就失去市场,对遏制此类犯罪有利;从失主角度上说,如果只依靠警察,一则可能时间较长,再则也不能肯定能找得回,所以选择双管齐下,报了案的话,如果警察能很快破案,则免去了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警察不能很快破案,则破财免灾;从贼的角度上说,如果选择销赃,则环节过多,存在被抓的风险,选择敲诈的话,则可以利用失主急于找回车辆的心情,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敲与被敲对贼和失主来说,都算是最佳选择,只是对警察来说不是。其实上海的法制环境算不错了,换了在深圳,估计会去报案的都不多。虽然不能说贼的信用度比警察高,但至少说明人民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没有信心。
至于天气MM说到的防盗设备的问题,我想说:所有的锁,本质上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说了,如果失业率足够低,又有谁愿意冒着坐牢的危险去犯罪呢?
关于我们的法制环境问题,例子不胜枚举,比如佘祥林案,最近该案的办案民警之一的潘余均自杀了。我想到前不久在《1/7》里看到的另一起冤案。
一位二级警督因涉嫌一起杀人未遂案被捕并遭遇刑讯逼供,最后被判刑,几年后才被澄清。但是其中一些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首先,公安部门的案卷曾经四次被当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的理由退回重新调查,因为公安部门除了口供以外,没有办法找到其它证据,案子久拖不决,后来当地政法委就召集公检法三方开会,要求他们在中央下达的关于整理超期羁押问题的最后期限前结案,所以检察院和法院最后才会仅凭那份口供就给他定了罪。几年后那个真正的罪犯在异地因为别的案件落网后供出此案,此案才得以澄清,最后的结果不过是给他国家赔偿,并处理了那几个执行刑讯逼供的警察,而对于真正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法委头头们则只字未提。
其实归根到底,法制环境的问题只是一个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的缩影。其根本在于政府的公信力缺失。正如Tinyfool在《高喊“我是兔子”的浣熊和那只不知道什么才会来的狼》一文中所说的那样。
而且引起的问题也不止是在法制环境里,比如经济环境更是如此。
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据说上演了一出千点保卫战,上证指数总算保住了一千点这个心理关口。但我觉得毫无意义,就如豆瓣酱所说《上证千点为哪般?》。这些年来,既得利益阶层利用这个不规范的股市,对中小投资者巧取豪夺,而形同虚设的证券监管机构则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股民们对这个股市已经完全丧失信心了,在这样的股市里,只有投机者,没有投资者。现在的情况下,被套的股民除了忍痛割肉,就只能等待那个虚无飘渺的“平准基金”。
其实我是反对“平准基金”入市的,现在股市的问题并非资金面紧张的问题,而是股民对经济环境的信心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搞“平准基金”救市,不过是帮助被套的股民解套退市而已,结果只是用这笔钱来补偿股民的损失,对挽救大盘没有什么用处。
也许真要如某些人所说的那样,700点才是底。
某机构预测中国今年的GDP增长将达到9.2%,只是不知道其中经济泡沫占了多大的比例。
不解决最根本的“环境问题”,其它的都是空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