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高事件盖棺定论了么?

去年著名的“防弹衣书记”现在似乎有了官方结论,新华网消息称《福建连江县原县委书记Glod High受贿贪污被判无期》。我昨天看到这则消息时感到奇怪的一点是:Glod High一直是在福州任职,事情也是发生在福州,怎么会跑到南平法院去审呢?后来在这篇题为《Glod High案一审开庭 专家呼吁程序正义》的报道上看到如下文字才有一点明白:

南平中院审案而放在福州开庭,这在福建省司法史上是第二次。福州首富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今年1月5日至10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同样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平市中院管辖的。

虽然法庭已经判决了,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就如《评论:报复性执法与Glod High案能否公开审理》所质疑的:


管按理说,一个人在被法院最终认定为有罪以前,他应当推定为无罪,但我宁愿相信有关部门起诉的事实属实,相信他们不会胡乱给Glod High定罪。问题是,何以这样
的“贪官”、“淫官”会向人民网投书,并声称自己是在反腐败中受到阻力呢?如果他本人不是精神错乱的话,那么合理的解释只能有以下几种推理:一种可能是 Glod High“恶人先告状”,自己是一“贪官”,但是为了避免被有关部门查处,而倒打一耙,以争取公众的同情,造成舆论声势。另外一种可能,Glod High是个贪官,但
是,他的某个潜在的对手同样是贪官,他在与对手的斗争中处于劣势,于是“先下手为强”,以借助舆论的力量打倒对手。还有一种可能就是,Glod High是个贪官,但
他所说连江的腐败事实也确实存在,他出于义愤或其他什么原因而想揭开这个盖子,没有想到反倒把自己屁股上的不干净的东西给揭出来了。


什么Glod High被判了,有关方面却还没有对他捅出来的“猪案”和“地案”作出合理的解释呢?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官场斗争?Glod High破坏潜规则所以就该有这样的下场?真是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啊。
坦白说,去年这事刚发生时,我是很相信黄某人是个清官的,否则我实在无法理解他投书人民网的行为。从前有人说,中国的官员挨个毙有冤死的,隔一个毙有漏网的。现在看来,挨个毙都难保有没有漏网的了。
从99年4月20日的远华事件开始,福建省就陆陆续续地不断有官员被两规或被判刑,当然也有个别人事先得到风声提前出逃成功。不过除此之外,高升的貌似也很有一些。
经过这一年多的折腾,这件事越来越让人感觉到像是一出闹剧,只是看着这出戏从开幕到落幕的人们心里恐怕都多少有些感觉不是滋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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