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意识

这两天的RSS收藏里,最多的就是关于8848与百度的纠纷问题,对这种狗咬狗的事,还是不作评论了。除此之外,还看到hibernator的一篇《常识与创新》以及keso对此的评论《创新的价值》。

在hibernator那的trackback里,我看到一个来自CSDN BLOG的PING,就过去看了一下:也叫《创新的价值》,一字不差地照抄keso的。

在keso的BLOG上,有一个Creative Commons的图标和相应的文字说明:“除非特别声明,本站采用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其链接对应的是:CCL下的署名及非商业应用。即意味着,如果转载keso发在BLOG上的文字,必须署keso的名。

但是可以看到,CSDN的那位不但没有署keso的名,连个“转载”都没写,如果不是因为从hibernator那里过去,肯定以为是那个人原作的了。

昨天,CCTV-6播了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的一个颁奖礼,其中冯小刚带着一帮导演锤烂了一张像征性的盗版光盘,以示对盗版的声讨。

偶也是有用盗版的,灭资格说别人。

不过商业协议毕竟有一个MONEY的问题在那里,还可以找一个“没钱”的借口。像CCL这样的非商业协议,只是要你署个作者的名字,这也这么难吗?我想应该还是那位转载者心里根本没有这种意识罢了。

BTW:声明一下,偶的BLOG用的License是CCL中文版的署名、非商业及保持一致。^O^

11 Replies to “版权意识”

  1. 呵呵,灭错,8848和百度狗咬狗还是不讨论的好,免得他们受益版权问题任重道远,我的做法是看到一个纠正一个,在他的恢复里面留言,说明作者是who,可惜偶没有精力给某个盗版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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