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空子

前几天两次碰到有人讨论关于传播AV的问题,正好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无锡一国企职员“黄片”传熟人 法院判有罪》,故此向他们提出警告,并引偶国庆期间八卦的法律话题给他们看:《嫖娼有理,AV有罪》和《再说司法解释》。

不过后来的偶们不可避免地探讨了一下如何钻该法律的空子。-_-|||

按照司法解释中,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AV文件需要达到40个才够判三年以内有期。

则从技术角度上说:450K的RMVB格式约为3.3M/min。

如果用DVD刻录机来刻盘的话,以每盘一个文件算(不知道DVD有没有像FAT32那样的2G最大文件限制,先假设没有),则可以刻40盘,以每盘5G算,则共有200G,再换算成时间,就是约1034小时,换算成传统VCD盘就是约1034张。-_-|||

如果用硬盘,并且是NTFS文件系统,以主流的120G硬盘装一个文件来算的话,可以传播将近25000小时的内容。-_-|||

结论就是:这个法律以文件数量作为评判标准,实在太有空子可钻了。

补充,用BT当AV的要小心了,因为BT在下载的同时还在上传,不知道它同时传播给多少人了,基本上只要BT过一个AV就足够判刑的条件了。

警告:以上纯属技术探讨,切勿以身试法。

16 Replies to “法律的空子”

  1. 偶听大叔的话,一定不会以身试法,关键是偶根本不会弄这些东西,想试也试不成,由此看来无知可以降低犯罪率。天,我这是那门子理论呢,嘿嘿。

  2. 做完請送我一張DVD格式的, 謝謝!還有, 猛禽只是說做成的大小, 應該介紹下用什麼工具做!如果能有簡單教程更好!

  3. 这样的算法我看没什么意义,因为即使你想钻这个空子而每个文件都做的很大,时间长了肯定很郁闷,同时还要考虑流通的方便与否,就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用电脑来看电影什么的,结果就是文件还是原来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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