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
发于天下唯利:《我们的法律》
对我的BLOGs作一些小调整
搜狐的所谓“中文博客调查报告”发布了。我昨天大致看了一下,其中说到主题集中的问题。我才发现我的BLOG主题还是不够集中,虽然我已经把相当一部分内容在另外的BLOG上说了,但这里还是太杂了。要改。
鉴于已经有相当多人反映经常在偶这里碰到看不懂的内容,所以我决定对常用BLOG做如下调整:
- 冷月无声
仍为本人主打BLOG。但以后将只全文发布最通俗易懂,大众喜闻乐见,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其它内容将在相应的其它BLOG中发布,然后再以链接的形式在 冷月无声 中引用。 - 鸟眼观圈
草稿和备份。大部分内容都会记录在此。 - 猛禽的编程艺术
技术内容。软件开发的具体技术内容将发布在此。另外关于IT圈的相关评论也会考虑发在这里。整理成文的正式开发技术文档将发在我的个人主页。 - 天下唯利
时政乱评。虽然这里有关键词过滤,有时不大方便,不过现在我在那里发的已经都是这方面的内容了,就继续这个风格吧。可能会有更不方便的内容发在“猛禽的时政乱评”(需要穿墙)。 - 合烧的订阅
其中包括以上全部BLOG的订阅内容(当然会有重复),特别附送不重复的我的Wordpress和我的MSN space订阅。增加我的365Key网摘,以及Flickr相册。
除以上四个主要的BLOG以外,其它的BLOG(马甲除外)基本上不再更新。
发展困境(增补版)
Bloglines违反了创作共用协议吗?
辛曝露宣称要对抄袭行为“永不妥协”,其中引用了这一篇《Why I Have Asked Bloglines To Remove My Site From Its ‘Service’》。我E文不好,只看了一个大概意思:
这位Blogger认为Bloglines未经他的许可就用frame把他的BLOG内容拿去,并且没有放上作者的联系方式。而Bloglines并未承诺不做广告等商业活动,所以认为Bloglines存在着违反CCL中“非商业用途”的条款的可能。对于190名在Bloglines上订阅他的Blog的读者,他表示抱歉,并推荐他们使用RSS客户端程序访问。(如有理解错误,请纠正,谢谢)
可见便是在法律相对健全的美国,这样的问题也还是很困扰的。我个人一直认为像Bloglines这样的OnlineRSS服务本身只是一个服务提供者,与RSS客户端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我也不认为它违反CCL。但这篇文章似乎也有道理。不过我倒想问一下这位Blogger,如果读者使用一个带广告的RSS客户端程序访问他的Blog,算不算违反“非商业用途”呢?
那么也许有人要说了,我既然不认为Bloglines违反CCL,那么在《破窗效应》和《再谈License的问题》两篇里批评过的方博客的RSS博览和ChinaBBS是不是也不算呢?这里的问题在于界限要怎么定义。
ChinaBBS的违法是很明显的,虽然还是有不少人认为用frame嵌入全页面是合法的,但是除了专业人士,普通用户根本不会注意到那个frame中的内容是来自于别的网站,只会以为这是该网站的内容。所以这种行为肯定是抄袭的!网站不是这样搞的,要是能这样搞,我推荐火炬“以其人之道还置其人之身”的创意。^O^
我现在要说的是RSS。因为从技术上说,RSS本身是一个只有内容,没有格式的数据,那么,在显示时,它必定是需要经过再处理(reproduce)的。trademark那位blogger对Bloglinesreproducing他的blog表示不满,我觉得这里恐怕是有一点理解上的差异。因为Bloglines并没有有意隐藏RSS内容中重要的域值,包括作者、出处以及所有的原文链接。它还算是相当谨慎地把自己定位在RSS工具服务的位置上,我没有看到Bloglines有把别人订阅的内容当作它自己的内容显示的行为。虽然用户的订阅可以公开,但没有相应的index,你必须知道某个用户名才能取得其订阅内容的公开部分。这些功能都是很谨慎的,因为它们都是基于最基本的RSS的合法应用:基本的订阅功能与RSS客户端完全相同,直接从BLOGGER到读者;公开订阅则相当于用户把自己的订阅导出成OPML与其他人分享。
对比国内的某些RSS网站,比如以前的博览,现在的博粹。别的不用说,只要看看博粹的首页就知道了。它把别人订阅的内容当成了它自己的内容,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要钱不要脸的精神。曾雄杰竟然还想提供PDF!警告曾雄杰和搜狐,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然像Bloglines这样的应用也仍然存在一些版权风险,比如某些BLOG使用更严格的License,禁止此种reproduce的话,Bloglines就违法了。那么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觉得可以在RSS规范中增加License域,明确授权范围,所有RSS工具(不论是客户端还是Online)在刷RSS时都需要检查这个域,以避免对内容的滥用。
最后说两句关于辛曝露的“零容忍”。他说“我是拒绝妥协的,所以,我并不接受创作共用协议。”,我想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下,不论是Copyright还是CCL,甚至是Copyleft,都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唯一不同的就是范围。选择CCL并不表示妥协,CCL只是一种共享的态度,分享知识是一种美德。但是对于超出协议范围的行为,我们同样可以“零容忍”。二者并不矛盾,不必弄得如此对立。
补充:令狐在回复中提出一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户在发布时选择不同的License,而BSP根据不同的License自动决定相应内容是否进入RSS中。后来令狐在GTALK上还提出了一个新的协议,以用于像当初的“我不是博客”运动中,拒绝特定的对象不得引用的情况。
再补:在这篇《Blogger应控制其RSS源的许可权》则提出了更复杂的方案。
BTW:忽然之间大家都关注起这个问题来了,看来这方面的相关规范的确到了需要完善的时候了。
此行图记之完结篇——偷拍全系列
为满足某些人的品味,最后放出部分TP的MM们的照片。这里。
因为不好意思拿个DC凑到不认识的MM面前去拍,故大多没拍到脸,啥时能有钱换个DSLR啊——
不过那个日本MM还是拍到脸的,希望表告我侵犯肖像权。
另,除了日本MM和海豚馆主持人,其它是六月在厦门拍的,因为那一段时间mblogger的图片功能不稳定,后来就忘记了。:P
BTW:推荐阅读《第十四回 归去哉小方吐箴言 临别兮智者述详情》。本想回应一篇的,后来一想,觉得值得8的东西还有很多,再说扯这种事容易陷入抬扛,并且太过于卖弄,故作罢。
Google与Microsoft
王建硕的一篇《微软的过去和Google的宿命》引来了KESO的《东拉西扯:Google的信条》。
说Google比Microsoft好其实并不合适,二者的领域至少目前来说冲突的地方并不太多。我赞同王建硕所说的“Google是家好公司,就像微软一直是家好公司”。但是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永远是一家好公司,所以李开复要去Google。KESO是个厚道人,他说“我从来不说微软“邪恶””。但貌似我以前是说过Microsoft“邪恶”的,不过这个话题容易引起混乱,就不再谈了,我只是想说说我对王建硕的文章的一些个人看法。
王建硕一开始便拿出Netscape来说,这个案例的确很经典,但是对于日新月异变化中的Internet世界来说,十年前的案例是不是有一点老?如果Microsoft还在抱着昨日的辉煌,是不是从另一个方面表现出老态?十年前的Microsoft正在凭借着Windows走向顶峰,但是就如王建硕自己所说:“这一切出来的时候,在当时所受的追捧程度,一点不亚于现在的Google发布的任何一项产品。只不过这些名词,有些生疏了,记不起来了。”
再说创新。相比于Google接二连三地推出一些激动人心的产品来说,Microsoft已经有多久没有这样让人激动过了呢?DirectX已经是多久以前的事了。当然,从技术上说,.net以及相关的技术创新的确有很多,但对于最终用户来说,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大的改变。
至于Microsoft在上次Internet大潮中的转变的确也是很经典,但是十年前的Microsoft与现在的Microsoft已经不同。现在的Internet与十年前的Internet也已经不同。那时的变化,归根到底还是在桌面上:Internet进入桌面。虽然SUN曾经试图用NC的概念来抛弃桌面,但是那个时候时机还不成熟,所以占领桌面的Microsoft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是现在的Web已经不是十年前的Web,Microsoft可能抛弃它立身之本的桌面吗?
还有所谓Google的威胁。Microsoft的错误不在于越来越强大,而在于进入越来越多的领域。强大,让它觉得自己无所不能。A·叔本华说:
若将人的生活中去掉其需要、困难以及逆境,但凡是人们的各种作为,皆会取得成就,这时,他们就会变得骄傲,不可一世。人体虽张大而不至于破裂,但必将会暴露其愚蠢,甚至不可羁绊到疯狂。
而Microsoft正是这样,它无敌于天下太久了,便迷失了方向,所以才会在突然崛起的Google面前不知所措。这一次如果它清醒过来,认清自己,也许还可以再创辉煌。而如果Microsoft这一回栽在Google手上,我也会觉得很正常,正如王建硕所说:自然的轮回。
当然,就目前看来,Microsoft栽在Google手里的这种可能性小到可以忽略。因为目前——并且是可预见的未来数年里,Web还是不大可能完全取代桌面,而在桌面领域,也没有哪个公司可以动得了Microsoft的分毫。再说胜败乃兵家常事,IBM、Apple都曾经失败过,但现在还不是一样活得很好,一样还是好公司。我们作为用户,需要做的就是用脚投票,争取我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就够了。
写在Blogspot解禁之际
刚看到Tinyfool说《[挨踢人的IT]Blogspot.com已经被解除屏蔽了?》,试着访问了一下Tinyfool的Blogspot,果然可以了,马上也跑去注册了一个:冷月无声@Blogspot。
我在一个多月前的预言果然应验了。
不过经过一些人的试验,这个解禁工作看来还在进行中。Tinyfool那里就有很多人回复说不能访问,我也让朋友们试了一下,上海电信的用户好像也还都不能访问。这应该是运营商方面的问题还未处理好吧。
BTW:庆祝十六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
BTW2:庆祝神六成功发射。
中文网志年会
刚看到ZOLA收到邀请,才知道已经谋划了好几个月的中文网志年会终于开始正式启动报名,我决定也去掺和一下。
关于此次年会的详情(包括报名方法)请点击上面的图片链接。
BTW:昨天mblogger又有一段时间不太稳定,害我在C彩旗那里没有抢到头坑。后来在MSN上碰到辛曝露,他说了一句很强的话:
mblogger就像一盒巧克力 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分钟能不能登上
收来做了我的MSN ID,令狐看到后译成英文,做了他的MSN ID:
Mblogger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ether you can visit it or not in the next minute.
立此存照。
意识形态歧视
今天凌晨安替很愤怒地“请《卫报》开除上海记者本杰明”,因为这位本杰明先生对吕邦列事件作了不实的报道。就在刚才,他又更新了一篇《以谎言不能促成公正》。
太石村的事件发生已经两个多月了,但是问题却似乎在恶化,当本杰明以第一人称报道八日他与吕邦列进村被打的事件后,安替称这是“黑帮治国”。不过现在证实吕邦列没有什么大碍,总算还是好事,因为昨天有一些媒体已经在猜测他是不是死亡了。
单单今年内,与太石村类似的事件就还有很多,比如各种“不明原因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像绳油村民遭武装袭击,还有像大连佳能事件(国庆期间因为一个与此相关的帖子导致CSDN被迫暂时关闭),台风“龙王”在福建造成的青口事件等。更不用说以前的非典、914事件、千岛湖事件(据说此事件被认为是台湾向绿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些类似的事情列也列不完,而它们最终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让我们对国内媒体的信任丧失殆尽——连本来还可以看看的《南方周末》和《中国青年报》之类现在也不行了。于是只好求助于国外的媒体,轮子们搞的epochtimes当然是不行的,但别的知名媒体总还好吧。
可是这一次,《卫报》竖立起一个极坏的榜样,所以安替如此愤怒。
在看到《请《卫报》开除上海记者本杰明》时,我就在想,这是一次非常恶劣的事件是没错,但是本杰明为什么要有意夸大事态呢?是不是因为在他生活的环境里,中国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他所受的教育和媒体的宣传下,让他在潜意识里形成了对中国的意识形态歧视,他的报道不过是这种定位的表达罢了。后来看到《以谎言不能促成公正》,初步证实了我的猜测,本杰明的这一行为至少不完全是他的个人行为,在他的周围的确存在着这样一个环境。
而像人民网,也还有过对太石村事件的正面报道。
既然有人会极力隐瞒,那么有人极力夸大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特别是在这样的一个新闻不够透明的环境中。
我曾经写过一篇《我的政治审丑观》来表达过我的观点:政治归根到底是为利益服务的,中外的吃人者都是一样的,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只是吃法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