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收了这么一篇文章《两个有中国特色的笑话》。其中谈到关于法治和公德的问题很有意思,不过我对他仅就此所得出的结论有一点不同看法。
在文章中,作者从两个笑话中谈出了三个问题:一是人性本恶,必须要用法治来约束;二是“恶法非法”及“法无定法”的问题;三是主人意识。最后得出结论说只有民主才能有法治,才能保证社会公德。
我想起前几天有一则新闻说:某地高速公路上一辆运输副食品的卡车翻到路边,司机受了伤被卡在驾驶室里。附近的村民闻迅蜂拥而来,将车上所运的货物哄抢一空,没有一个人理睬司机的求救。等记者随交警等赶来处理事故时,货物已经被抢光了,来迟的村民当着摄像机和交警的面开始拆汽车零件。
那么,这是一个不民主的情况下发生的案例了。但是对比飓风灾后的新奥尔良,我们会发现民主如美国也一样会有类似这样的趁火打劫的情况发生。这要如何解释呢?难道要像林达一样搬出这样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言论?
反之,在一些民风淳朴的乡村,长期天然形成的道德与风俗却往往具有比法律更大的约束力。当然,我们可以说他们是无知,但更主要的原因我想还是因为村民的活动范围有限,所以在那样的地方违反道德风俗将承担很大的舆论压力,及其它直接或间接的来自于其它村民的处罚。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这种原始民主并不具有可推广性,一旦范围扩大,违反道德风俗的人可以通过流动到其它地方来规避这种原始的处罚。
所以事实上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我认为简单的“民主”二字完全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理论上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total solution。
且不说我曾经谈过,民主本身也只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还是有不足之处。至少一点:民主本身是需要一定的制度来保证其运行的。那么这个制度谁来制定?谁来监督执行?这又回到吴思所指出的元规则:实力——或者说武力——成为最终的决定因素。那么除了像美国那样允许合法持枪以外,还有什么办法给人民以力量?作为理性人来说,趋利避害是基本的选择理由,如果民众没有足够的民主意识则可能做出短视的决定,比如现在国内村一级普选中常有的贿选现象。有人说过,中国从来没有经历过像西方那样的一次像样的启蒙运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行民主,同样可能被人利用,在“民主”中夹带私货。
民主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概念,它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民主意识,需要立法,执法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具体操作进行互相配合才能实施,否则就是空谈。我们现在要谈的不是“民主是不是Total Solution”的问题,而是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solution,即使它暂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要能带来改进,就是好的Solution。
现在大家都觉得民主两字好用么什么事都往上扯。其实真正懂民主的意思的人有几个看来还需要数一数~~=”=P.S.一下,万年B4把超女提高到民主高度的论调。
再说一句……(1、2坑被偶站 会别PIA吧 T_T)想到马基雅维利筒子滴话:当希望只存在于武器之上时,武器便是神圣的。
中秋快乐亲爱的!^^
记得我吗?中秋快乐哦!
reiko桑是个认真学习的好孩子^O^大家中秋快乐。
嘿嘿 被大叔夸奖了……*>_<*(BT自我陶醉中……)节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