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据说是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的日子。结果那天就被定为中国航海日。
本来早就想8一篇的,结果忘记了。不过也还好没8,刚看了十年砍柴的这篇《那片海,不属于郑和》,说得非常好。
不可否认,郑和七下西洋,促进了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一直到东非各国的往来,但这不能改变此事实为一项“面子工程”的本质,更谈不上与哥伦布相比。
坦白说,这事在那部88年中央台拍的专题片里已经说过了。一个没有海洋意识的大陆国家搞这种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才会在那之后不久,大明皇帝就开始海禁,不许片板下海,再有就是倭寇的侵扰。
如果郑和下西洋真有那么大的意义,哪里还有什么倭寇,大明海军早就把那个小岛给灭了。
炒作这个历史不过是一种阿Q式的自慰罢了。
很多人不太同意我在《又见道德高标》一文中的观点。虽然说这种对道德高标的宣传可以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上造成一定的有益的影响,但作用很有限——哄小孩都有困难,现在的小孩宁可相信笔仙也未必相信这种宣传。如果媒体真有诚意,就应该减少对色情和暴力的公开宣扬,而不是装腔作势地唱高调。
还是觉得媒体们搞娱乐会比较有前途。最近的娱乐话题多得很啊。HOHO
娱乐的说,看某个电影论坛上说,郑和下西洋绝对是拍大片的题材,可惜灭有人去挖掘~哪怕是个悲剧也可以呀.又娱乐的说,现在的小孩宁可学周杰仑也不爱雷峰,这事儿就素这样的了~~可惜了丛飞~~不过他至少成为一个受人同情的新形态,并引起对某些没心肝的人的谴责,也素有点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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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的事情,像一次男人的高潮匿鸟
中国可以拍成大片的题材其实不算少,但是很多题材会因为有影射嫌疑让人不敢涉足。说到雷锋,其实就是一个“道德高标”的典型。撇开宣传上的失实不谈,雷锋这种一心一意为他人,不计个人得失的做法,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既然我做不到被人家说不如雷锋,我躲还不行么。这其实就是道德高标的根本危害。这个问题两千多年以前的孔子就看清楚了,可惜今天的很多人又开始看不清楚。对于这类事件,我的看法是,与其在他们倍受折磨甚至失去生命之后成为道德高标,不如在一开始就被理性客观的以新闻的形式关注。其实后者给大家的教育意义更大,因为他关注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神。不过,其实树立道德高标是有目的性的,这和意识形态相关,话题不安全,还是不说了。
>>与其在他们倍受折磨甚至失去生命之后成为道德高标,不如在一开始就被理性客观的以新闻的形式关注。nod。 nod。 nod。~-_-#
理性是要的,过于理性就有点闭门自清的意思了.”被人家说不如雷锋”这个到不用担心,只要做好一点点事情,没有人会跳出来说你”离雷锋十万八千里”–当然,如果做了一点就出来秀,那是另一回事。至于宣传这东西,我认为一方面要看到其背后的“某些用心”,认识它指出它规避它,是一个有脑袋的人的良知,同时对于被宣传的东西,也可以认可其正面意义,而不“只”是皱起眉头作高瞻远瞩的批点甚至摈弃状,如果做人做到一点热情都没有,跟咸鱼有什么区别。又至于为什么一件东西成了牺牲品之后才被供入殿堂…大概是成为牺牲品之后,就”无害”了…此部分,同情一下,持续无语。
这个例子不太好…遇到眼瞎的人,无论有没有道德高标,都会一样被恶心的。
而眼瞎的造成,有常识不足,信仰缺失,居心叵测,私人恩怨,脑子进水…等等,归功于“道德高标”有点偏了。
被”强制”了,大概是一种心理误解….也没见什么法律法规来强制谁来学习丛飞了.道德高标既然称为”高”标,就不意味着”强制”所有人都要达到,高这东西,瞻仰意义比较强的说…至于放弃自己利益云云,多虑了…我没看很多关于丛飞的宣传,只是知道宣传叙述了丛飞损自利人的事实,但灭看到有规定说大家都应该这么干,而是看到很多人在思考怎么不损己也利人,从这个角度来说,丛飞即是一个榜样,也是一种有益的教训案例.其实令狐的心情我理解,但我依旧觉得,好的部分就应该宣传,就这么简单.只是宣传过程里的不恰当,过度,别有用心之处必须甄别.至于学雷锋搞成形式这种事情…在我国,什么都很容易搞成形式的了….但不表示雷锋不应该被宣传.至于我国的公民道德,RPWT等等,那可真素一个浩大的工程,我只能说,从我作起,从家教做起.
还好,灭觉得有什么舆论压力…可能本单位灭开展全司会议号召大家现场学丛飞吧,不知道各位的单位开会发文件了吗?是不是内地都这么干了呢?如果公务员们都收到这样的文件…那是他们该di…回到”一个可以达到的最后期限是没有压力的”这句话上,还有一句话是”正确对待压力,压力可以变动力”人活着,怎么可能没有压力呢?表太理想乐…
米国片里也素有很多高标人物di…8过人家不搞形式主义..反形式主义,任重道远…
关于雷锋的问题我再说清楚一点好了。走在路上,看到一个老婆婆腿脚不便,于是你顺带脚的扶了一把,带着老婆婆过了马路——这个事情我想很多人都会做,根本不需要去学习什么高标。这只关乎一个人最起码的同情心而已。再来。走在路上,看到一个老婆婆腿脚不便,但是你正赶着去做一件紧急的工作,而且时间很紧(不厚道的假设,是个急诊手术吧)。这个工作是你份内的事情,而扶老婆婆过马路是份外的事情。好,本来没有雷锋,你看了一眼老婆婆,在心理祝福了她几句,然后匆匆赶去工作,并因此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干得很漂亮。而你担心的那个老婆婆,在交警的帮助下也终于安全过了马路(BTW,对交警来说,这个可以说是份内工作)。皆大欢喜。现在,有个雷锋榜样在那里,有些事情就不同了。你的不作为正好被一个记者看到,他于是以“雷锋精神的缺失”写了一个报道,你一下子变成了一个“没有爱心,冷酷无情”的反面典型。虽然你那天在自己的工作中挽救了一个垂死的生命,但是大家都视而不见,只抓住你看到老婆婆而没有过马路的“冷酷行径”。你受得了么?换过来说,假如你决定扶老婆婆过马路了,但因此耽误了很长时间,结果上班迟到扣工资不说,那个急诊病人也因为延误最佳手术时间而死亡。别人又会怎样呢?你扶老婆婆过马路,哦,那是应该的,理所当然的,但是你工作上的失责却要你全权承担。这样的责任,你担得起吗?在道德高标的作用之下,原本是额外的事情,变成了理所当然,常常将人逼入一种两难境地。而做了这些额外的事情却没有任何额外的好处,相反可能导致额外的损失。我已经说了,并非人人都是圣人,不是每个人都不在乎这种额外损失的。如果长此以往,人们只能破罐子破摔,你批评就让你批评吧,我还是保住自己的工作要紧。甚至于会对这类事情产生反感,原本在第一种情况下(也就是并不会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可以做的那种“好事”也不愿意去做了。你说这情况是好还是坏呢?
溜了一圈,才发现大叔是最最最敬业的了~“还在坚持每天一博。大叔加油!!!!!
回令狐虫:做好事和不做好事,以及做善事和不错善事,根本无需考虑那么多!如果都像你说的考虑那么多的话,你一件好事、善事都做不了。现在讨论要点主要集中于要不要宣传“道德高标”?我觉得是不宜提倡全民宣传“道德高标”,但适当宣传是可以的,因为现在社会的道德缺失太严重了。就目前宣传的“丛飞”这个道德高标至少有以下几点影响:1、引发一大批人展开激烈辩论,同时扩大了其影响;2、会促进一些人在某些情况下做一些好事、善事;3、有助于改变一些做善事人的想法,做善事要量力而行;4、使一些人从此再也不做好事、善事!有多少人会受到第4种影响呢?社会进步是需要积累的!
没错,做好事做善事,确实不应该考虑那么多。因为一个人在正常做好事的时候,都是举手之劳,根本不需要考虑很多,这种情况下大概90%的人都乐于伸把手,而根本不需要所谓“道德高标”的引导。如果必须要犹豫是不是该做某件好事,那么肯定是做这件好事的同时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这种犹豫其实是在做一个利益权衡。这种情况下,你不做这件“好事”,就错了吗?答案是“没有错”,因为这根本就是额外的事情,做了当然是好事,不做也不是什么坏事。但是,道德高标的树立,使得这种额外的事情变成了份内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你在“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做好事”和“为了自身利益不做好事,但受到舆论的谴责”两者之间选择谁?事实是选择哪个都没好处。如果这种两难选择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你还会认为做好事是件很快乐的事情吗?痛苦的做好事,最终结果就是不再做好事。同时对vcbear和njtiger说一句,首先,不能为了帮助一些人而“强制”要求另一些人放弃自己的自身利益,这样对后者不公平;其次,维系社会需要依赖的是法律而非道德,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完善法律体系而不是树立“道德高标”;再次,请你们特别是njtiger思考一下,我们树立的道德高标并不算少,提倡道德时间也不算短,为什么几千年下来我们的道德素质没有得到丝毫的提高,反而会出现“社会的道德缺失”?为什么提倡道德素质的我们,在很多外国人眼里反而是那种不守纪律,破坏公德的反面形象?当学雷锋成为一种任务的时候,有多少“强行扶老奶奶过马路”,“拣自己丢的钱交给警察叔叔”这类的荒唐事,这难道也是道德社会所提倡的?最后再次就“丛飞”问题提几点:1、你能不能像丛飞那样,为了资助学生而闹到妻子离婚,家庭破裂?2、丛飞身患癌症、负债累累,有谁真正向他伸出援助之手了?3、丛飞的资助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那些受助家庭好吃懒做,等待救助的心理?(我提这个不是无中生有,以前确实有过某家长将好心人的捐款用于自己挥霍的例子)4、面对丛飞的现状,面对那个家长对丛飞的责问,你真的认为会有人看了丛飞的事迹之后去做“好事”、“善事”?
令狐说的强制不能说是误解,这叫“舆论压力”。熊也是搞软件的,应该知道《人件》里说过的“西班牙管理理论”:一个可以达到的最后期限是没有压力的。但是对大数实际的项目情况却是:一个不可达到的最后期限只会让员工放弃达到的目标的努力。对道德高标的宣传情况与此类似。但管理者们又必须这么做,原因嘛……呵呵。
其实就丛飞这件事本身来说,应该说还是一种基于新闻的,相对客观的报道,还不能算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道德高标”了。不过因为央视和专骗人眼泪的《艺术人生》,所以还是有一点高标嫌疑,只是没有那么明显罢了。真正的“道德高标”,比如雷锋、焦裕禄、牛玉儒、任长霞这些,其实是会出现某种意义上的“强制”现象的。其实正因为这些标太“高”,所以搞成形式主义,也是顺理成章之事——否则就会连形式都没有。嗯,其实我并不反对宣传,我只是在反对“道德高标”形式的宣传。好的宣传应该是客观的把事情呈现给大家看,引导大家去思考和判断,而不是把所谓的“好”灌输给大家,然后引导大家把本来额外的事情当作份内工作来做。我还是认为,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比树立这样的“道德高标”更重要。其实我觉得,一个人人自私自利但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恐怕不会比一个人人“仁义道德”的社会更混乱,而显然前者更容易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