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白天忙得一塌糊涂,晚上回家又处理家里的通讯线路问题,差点没有时间写BLOG了。
刚才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法制节目,说的是一年多前发生的那起少年扒飞机事件。
当时两个少年因为没有看过飞机,就跑到昆明机场去玩,并在一架飞机的起落架舱里过了一夜。结果第二天这架飞机起飞从昆明飞往重庆,其中一个少年从空中坠地身亡,另一少年经受了低压高寒缺氧的折磨后到达重庆,并留下了航空中耳炎等后遗症,听力受到很大损伤。
但是昆明机场等相关机构除了向死者家属支付了7万元的补偿以外,只向伤者支付了3千多元路费等。伤者及其家属起诉昆明机场等,要求赔偿1万多元相关费用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一二审均败诉。
节目中讨论了一下这起案件,两位法律界人士嘉宾分别支持原被告双方。在谈到那位支持被告方的法律专家的观点前,先转述一下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的几点起诉理由:
一是昆明机场对于机场的非开放区域负有管理责任,两位少年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机场,并在飞机起落架舱里过一夜就是机场方面的失职;
二是飞机起飞后看到有人坠落,却没有立即返航而是继续开往目的地,而最终导致对原告造成人身伤害;
三……(我忘记了)
节目中那位支持被告方的法律专家说:之所以不能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因为不能支持这种扒飞机的行为,不能让人觉得扒飞机不但没事,还可以得到补偿;而且扒飞机这种事威胁到公共安全,可能导致空难的后果,这对飞机上的乘客来说会带来很大的危险,两们少年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说明内容均为大概意思=====
对于专家的前一点看法,我没有意见。但是对于后一种说法,我有不同看法。
扒飞机的行为的确是会威胁到公共安全,但是是谁造成了这种威胁?机场还是少年?
且不说事件发生时,那位受伤的少年还不到15岁,而且他们本来只是想去机场看看飞机,无意中被飞机带上天,并非有意要扒飞机。就算是原告代理律师所提的第二点理由可以用这一说法解释,那么第一点呢?
两位少年能够顺利进入机场的非开放区域,机场方面是不是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呢?如果进入机场的不是两个无知少年,而是两个恐怖分子,那么谁在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很显然的事吗?
很有争议的问题,不过我赞成你的观点。太晚睡了你,注意身体!:)
好几天了,终于看到你写的文了。
最近关于社会公共安全的报道很多这个东西大家都有责任
两个少年属于非完全行为能力,家长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机场的严重失职。支持被告的法律专家的观点完全不能赞同。扒飞机的避免和阻止应该由机场来承担,因为这本身就是他们的责任。
哈哈,谢谢JJ。JJMM们节日快乐 ^O^
不知道为什么 本来机场的安全措施很严格了 我们不带证件想偷着溜进去几乎不可能 更找不到门路 铁栅栏上都是十分坚硬的利刺 人本是不能翻越的 但是北京机场曾经发生过不止一起的精神病人在飞机跑道上裸奔的事件 谁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怎么进去的 这件事情机场也应该担负起责任来 一定是存有漏洞才这样
要在一个人当家作主的地方改进做事的体制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进程。所以关于扒飞机事件最后还是那个当家人决定结果,而我们大家只能做麻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