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在我的《狗乎?人乎?》后回复说:
对于打狗这个问题,我是持反对态度的。
我反对的并不是“打狗”本身,而是政府这个决定的简单和粗暴。
1、这次打狗采取了一刀切的作法,无论之前是否注射过疫苗,这种作法实在很难让我接受。已经积极配合工作最后仍然难逃厄运,我想放在谁身上谁都不会觉得好受。政府所谓“15%无效论”显得强词夺理,无法让人信服。2、对于打一条狗给5元补偿的作法,也是很难令人接受的。无论怎么说,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政府怎能这样强制剥夺?5元对于一条狗来说,无论如何称不上是公平补偿。
3、既然养狗为了治安,这样简单粗暴的杀了之后,问题难道就解决了?治安就会自动好转了?不会。所以,接下来的事情就会是:一段时间之后,狗继续养,咬人的事情继续出,也许等到了5万条的时候再来一次大屠杀……。这次打狗且算是应急措施,那么之后的问题怎么解决,政府想过了么?
4、反对杀狗的人超过七成,不能简单的解读成狗主无良。要知道,养狗的人同样会是受害者,事实上,在3名死者中,就有一个是养狗者。反对是因为什么?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不养狗的人的利益需要保护,养狗人的利益就不需要保护了?政府要做的,不应该是牺牲一方利益去保护另一方,而是应该协调各方的利益,达到一个最佳平衡。
我对贫穷的感触不深,所以不想议论打狗事件的本身。但是对政府做出的决策我还是感到不寒而栗。这次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打狗,下次难道就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打人么?难道我们非要等到这种简单暴力的决策施用到自己身上才意识到应该大声呼喊么?
两年前,我的观点也是认为政府这种做法过于简单粗暴。但是现在看来,这种观点也是有点简单粗暴的。
以杀狗事件为时间点划分。在此时间点上,政府面对狂犬病爆发的现状,出于对人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可以的理解的。而在此时间点之前,政府对养狗疏于管理负有责任——但如我原文所说,这点在那样的贫困地区很难做到。
1、对于一刀切的做法,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因为放养在外面的狗的确无法判断哪只防疫过哪只没有。但是当地政府做得不妥,必须给已经配合防疫的狗主人一个说法,并且予以足够的补偿。
2、补偿的金额是绝对不合理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3、此次事件过后,狗还是会照养的,这一点同样毫无疑问。
4、至于投票的问题,我想说的与狗没有什么大关系,我只是想指出简单投票方式的民主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利益相关者投票率高,而利益相关度不高的一方则投票率低,这样的话,未投票者中必然更大的比例是利益相关度不高的人。这就形成了一种与“多数人暴政”相反的局面。如果一项决定只对大多数人造成极小的影响,但可以换来少数人很大的利益,那么这些少数人就可以通过民主的手段取得这一利益。
其实归根到底,这次事件还是钱惹的祸。
由于狂犬病不同于禽流感,它的传染范围相对较小,所以防治这种传染病的任务必然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而对于牟定这样的贫困县,地方政府无力负担合理的补偿款或是全面免疫的费用。而如果把防疫费用转给民众自己承担,狗主人支付免疫费用,那么大多数狗主人也无力承担。所以地方政府之前的政策只能是对无证养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有事情,就大家都好。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发生了狂犬病疫情,这种平衡被打破了,但是又没有足够的钱来维护新的平衡,于是矛盾就产生了。
所以,总的来说,当地政府及时处置疫情的决定是没错的。而做法上的不足之处除了官员的观念问题以外,没钱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如果政府决定杀狗时做好宣传工作,并且给予狗主人足够的补偿,对于那些之前配合防疫的狗主人加以额外的补偿(至少要退还防疫费用),那么基本上也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了。
其实这种时候正是体现我们的“政治集中”制度的优越性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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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们在GTalk上又讨论了一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并没有根本的分歧。
第一、狗是属于狗主人的私人财产,杀狗的实质就是侵犯个人财产。当然狂犬病是一件公共事件,政府有义务维护公共安全。但是就杀狗这件事情来说,政府侵犯了个人的私有财产,就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二、对于已经接受过防疫的4000只狗的主人必须得到额外的补偿。因为他们为免疫所支付的费用也是私人财产。
第三、政府的态度不对。保护公众健康安全这个出发点没错,但不能因此说政府的做法就没错。
没钱的确是一个客观原因,但是从一个方面说,牟定县没钱,但对于这样关乎民众生命安全的事情,云南省政府不应该袖手旁观——这正是体现我们的制度优越性的时候。
再从另一个方面看,就算是政府的确拿不出钱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意识到在这件事情上,政府是欠了狗主人钱的,而不是摆出现在这种近乎无赖的姿态。
政府与官府的区别就在于:政府应该与民众在同一套游戏规则——即法律——的框架中,而官府显然不是。
现在还有很多人是把政府当作一个“道德高标”,什么事情都是希望政府出面解决,什么事情都是希望政府搞定,一不如意骂的就是政府。这实际上还是把政府当作了官府。
在现在的环境下,起码在当地的环境下,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就好像在战争中讨论人命的价值也是没有意义的一样。而且,连人权都很难顾全的社会,难道还指望可以很好的保护生命权么?
最后几句话太重要了!政府就是经常搞法外开恩的特殊化,一派“刑不上大夫”的作风,才使得政府对民众时常采取俯视的态度,失去了公仆的形象。就如大叔前面链接的“施瓦辛格考摩托驾照”一文所讽刺的那样——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铁则用在政府面前是无效的,至少是打了折扣的。
一条狗5块钱,54000条27万元,对一个贫困县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楼上,作为政府你可以拿不出钱,但是你不能因为拿不出钱而做出一副“理当如此”的态度。blog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最受不了动物受苦!问答游戏http://literature.mblogger.cn/qxgrace/^^
最近上网少,又出啥事了?
我现在特别喜欢你写的东西 特别后悔去年的时候根本没喝你说上话 有可能给我来个email吧。费老有。我觉得在主页那个栏里留email可能会直接显示出来。现在你的文章发10篇我能标记5篇。标记的是我要在我的blog给链接让我的朋友过来看的。
多谢小白支持。去年还是听了很多你的高见,收获很大啊。我的email就在BLOG公告里,你给我发MAIL吧,或者直接用GoogleTalk加我。:P
狗是属于狗主人的私人财产,没错但是狗还有一个属性:容易传播烈性的狂犬病这样,它就还具有了一种公共影响这时候,如果狗主人无法明确排除自己狗的这个危害性,就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必须自己毁灭自己的狗政府来杀,只是免费代劳而已
所以我说政府及时杀狗没有错,但是损害私人财产予以合理的补偿也是必须的。就像禽流感杀鸡一样。
禽流感的威胁(被杀的家禽实际感染可能性、人类一旦感染的死亡率、传播难度)其实不是那么确切,所以政府需要多赔在多起狂犬病并发的地区,待杀的狗实际感染可能性相当高、人类一旦感染的死亡率非常高、传播难度非常低(后两者是与地区无关,是固定的),已经是相当确切的了,所以赔偿也就是相当低的了
那些支持杀狗的人才是真正该杀的人!还不如在狗咬他们时就直接把他们咬死!狗死好像无足轻重,好!支持杀狗的人杀了才好!(狗害严重的就不说)恨狗发疯了,就恨人想杀人了?支持杀的性质和数量?国家支持的有大概有 1575 万,城市狗咬的 10 万, 支持的 70 万。大是 10/1 的人,像杀狗似的杀他们!建议一人杀狗 5 公里的支持杀的杀完!狗咬恨狗的 49 万人,支持 668 万,杀!是守原本轻生的道理。为了人。是的,我们是要为人着想,但也要注重生命权。严加管狗,管狗病,不杀!不杀完蛋!……
20年前,是1984年的时候,有杀狗.杀狗行动只进行一两天,因为没多少人拥护,因为狗咬人少,狗也少.大约十年前,中国政府不准养狗,原因是怕狗咬人.但政府大部分的决策是正确的,所以大部分没人有异议(没说不准养狗,杀狗是不正确的).不许养狗的是在90年代.90年代养狗是到程度了.但有人认为只有狗对人好,管的不严,所以养狗者越来越多,狗的好处和坏处大幅度的显现出来,所以有大多数喜欢狗和少许讨厌狗的人,证明受过犬益的比受犬害的人多.受犬益的人不爱狗的很少,受犬害的人不恨狗的比较多.养狗越来越多,到了2006年,狗患和人讨厌狗的越来越多,爱狗的把一部分狗把家畜提升为宠物,到当成人(应该).因狗病泛滥,所以杀狗,以前倒没有,如果90年代有和2000-2005年有杀狗的话,早反对了. 狗在15000年前被人驯化,起先是狼,后抓来当吃的,因为有用,就当了家畜.后又人的科技发展,狗的利用价值大幅度的增加,狗又通人性,人生活好了,狗当宠物了,又把狗当人,所以杀五万条够就如同杀五万个人似的. 我认为中国政府十年前怕狗咬人而不准养狗是不对的,这是一种武断,愚昧的行动(是行动愚蠢,不是政府),可以采取其它的方法,有法子的.汽车撞人不是要把生产汽车的地方查获了,说是开车的人都是顾自,无良啦?养狗的大部分的不注意和卖狗不知道而已,为自己的很少.但那些卖狗的和养狗的应该注意,认为狗一般不咬人,但还有狗病发生,使狗失去控制,咬人.如果没有力办证,最好不要养狗,以免害人.卖狗是轻视生命的表现和卖狗后对人的为危害.这是卖狗的和养狗的一种疏忽,不能怪狗主无良和卖狗的是坏的.但少许叛狗的是顾自的. 恼火了,就大规模杀狗,可悲.这是最愚蠢的政策,办法多的多,可以不用扑杀的法子. 生命是平等的,如果你是狗,会着样想?对人关心,对狗和其它生命也一样关心,你们只关心人.反对是反对,不是要一定要人死,谁说我们不爱同类? 不能把反对误解成不爱同类,只不过是把狗放在人的位置上.那么世界百分之五十的不爱同类,世界黑暗了? 你们说对街上的流浪的不帮,但捐钱的比较少,但社会在注重.
所以我说政府及时杀狗没有错,但是损害私人财产予以合理的补偿也是必须的。就像禽流感杀鸡一样。==============================================都有错,只是焦点是人类,人类自私(不指不要顾人类.都不要杀,如果你是狗?不必要.借鉴国外.
# 回复: 继续谈狗在现在的环境下,起码在当地的环境下,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就好像在战争中讨论人命的价值也是没有意义的一样。而且,连人权都很难顾全的社会,难道还指望可以很好的保护生命权么?==============================================严加管理都可保护.2004年也一样.为保护一部分人,杀了另大部分人,保护不了这部份人,不可抱护另部分人.人如果成狗是不是再听他们讨论讨论吧!
–一个无学历、无户口、无异性的犬儒主义者,已经懒得愤了===============================================严格管理!!!不是你所说的,我看了支持杀狗的帖,气的的我直发抖,恨不得杀了他们.
大过年的,表激动。情绪化的发泄对解决问题完全没有帮助,最多只是激化矛盾。将心比心,那些死于狂犬病的人的家属又何尝不是恨不得杀了那些个无良的狗主人。所以说,如果那一部分不遵守公共道德的狗主人继续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得到的解决的,仍然会有更多无辜的狗死于非命。这个世道的确不公,很多人都活得不如狗。